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泉州市洛江区双阳镇纬三路市政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约180万,招标范围:桩号K0+000~K0+500的砼路面、排水、给水工程(详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自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镇  
2.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商务文件的开标资格。
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营体形式投标。
5.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必须由投标人所在地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于 2005年5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汇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名: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泉州市分行,帐号:****************0684)。
6.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资料,时间为2005年4月26日至200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
7.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押金200元,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图纸押金不予退还。
8.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市政专业不低于 三 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9.本招标工程不集中进行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需要澄清的,请在2005年5月8日11:30之前以书面无署名的形式(但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向招标代理提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10.投标文件于2005年5月20日9时30分以前(招标人于 2005年5月20日8时30分开始接收)送至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到场核验并提交泉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交易登记卡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庄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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