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大连市公安局大屏幕灯泡、交换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TLCG2009-0346
二、项目内容:
A包:交换机 1台
B包:大屏幕灯泡 6个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包:
(一)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二)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本企业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三)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07年1月起)类似项目的实施业绩,并提供用户盖章结论报告。
(四)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交换机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B包:
供应商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供货能力。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A、B包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09年4月13日起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09年4月20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5)(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09年4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五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
联系人:孔凡阳 电 话:0411-
********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波 张光欣 电 话:0411-
********、
******** 传 真:0411-
********(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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