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南苑小区老年公寓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巴州南苑小区老年公寓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巴州南苑小区老年公寓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次)
《巴州南苑小区老年公寓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新疆巴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巴政函〔2017〕215号)。
受巴州民政局的委托,巴州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对巴州南苑小区老年公寓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1基本情况
1.1.1项目名称
巴州南苑小区老年公寓PPP项目
1.1.2项目所在地
库尔勒市
1.1.3项目领域
公共服务(养老)
1.1.4项目类型
存量
1.1.5监管及实施单位
巴州民政局
1.1.6项目发起方式
政府发起
1.1.7合作内容
按照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标准及医疗规范,改建、购置用于300张养老床位和100张医疗床位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在民政部门的监督下,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资、融资、改建、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本项目移交给巴州民政局。
1.1.8项目功能
医养结合老年公寓。主要为巴州及其周边地区自理、半自理、失能、半智能老年人提供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临终关怀等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公寓及基本医疗综合服务,同时提供区域居家及社区的养老和医疗服务等。
1.1.9合作目的
“引资、引制、引智、引治”,具体包括:引进社会资本,进一步提升我州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功能,解决改建、运营等资金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提升效益;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1.1.10特许经营内容
养老、康复、医疗等。
1.2技术经济指标
1.2.1项目区位
该项目位于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B座1-7层、C座1层和5层,该楼地处库尔勒市新市区南环路与迎宾路交汇处南苑小区东北角。
1.2.2投资规模
总投资估算120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4800万(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B座1-7层2300万元、C区1和5层2000万、改造500万)、养老相关配套投资2000万元、医疗及相关配套设施投资5000万元(二级医院设备配置标准)、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
1.2.3建设规模
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占地面积19.13亩,建筑面积74700平方米。其中: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B座1-7层建筑面积8942平方米,C座1、5层及5层楼顶加层建筑面积5112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14054平方米。拟建设300张养老床位、100张医疗床位和为该区域居民提供养老和社区医疗等相关服务的配套设施。
1.2.4建设内容
(1)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B座1-7层及C区1和5层改建和五层楼顶加层;(2)公寓设施设备配置;(3)后勤设备配置;(4)医疗设备的购置与安装;(5)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6)人员培训;(7)为该区域居民提供养老和社区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等等。
1.2.5资金来源
4800万由政府投资完成,主要用于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B座1-7层和C区1和5层及加层建设和改造。其余7200万元,引入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在融资、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
1.3建设进度
巴州残疾人综合服务楼B座1-7层和C区1和5层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按照养老公寓的标准进行改建。
1.4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1.5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6运作方式
ROT(改建-运营-移交)
1.7项目公司组建
1.7.1组建模式
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融资平台公司)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1.7.2注册地
库尔勒市
1.7.3出资比例
政府出资占40%,社会资本出资占60%。
1.7.4出资方式
政府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出资入股。
1.7.5出资额度
政府出资4800万元(不动产评估作价),社会资本方出资7200万元(现金)。具体数额经评估后确定。
1.7.6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经营收益权。
1.8医疗机构类别及等级
一级医院建设标准,设备按二级医院标准配置。
1.9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1.10风险分配框架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理共担。
1.11其它事项
资格预审其它相关事宜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具体明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1.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针对申请人开具的关于近三年来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注册地或招标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均可)。
2.3最近一个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3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为准)。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3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00时)到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6号巴州财政局办公楼后二楼一层新疆巴州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办理邮寄,提供电子版。只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方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携带原件备查,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审查后退还。
3.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多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多证合一后的证照)。
3.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针对申请人开具的关于近三年来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招标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均可,开具日期在报名时间内)。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6〕92号);自治区《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27号);自治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巴政办发[2015]49号)。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已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巴州政府采购网(http://cgzx.xjbzny.gov.cn/)上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3月7日11时00分。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6号巴州财政局办公楼后二楼一层新疆巴州政府采购中心。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3月7日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地点: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6号巴州财政局办公楼后二楼一层新疆巴州政府采购中心。
九、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巴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接受其它网站的非法转载。
本项目澄清(更正)文件均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和巴州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更正)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质疑期限
申请人对本次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一、联系方式
11.1采购人名称:巴州民政局
地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民政大厦
联系人:胡乐燕
电话:183*****353
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巴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6号巴州财政局办公楼后二楼一层新疆巴州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确杰
电话:****-*******
新疆巴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6日
标签: 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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