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清扫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清扫车采购项目,依据鹤城管文[2017]41号文批准采购,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鹤峰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清扫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因第一次公开招标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 :HFXZFCG2018--004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清扫车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垃圾清扫车1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83万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83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凡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或产品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 所投车辆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6、所投车辆须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改装公告)》产品的名单;

7、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响应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下载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8 2 7 日上午8:30 2018 2 13 17:30(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鹤峰县原老民政局五楼,下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领取询价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 0172 6708 ********-****52

九、投标信息:

(一)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四》);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条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二》)。

(二)递交文件时间: 2018年 3 1 日上午 09:0009:30分。

(三)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8 3 1 09 30

开标地点:恩施州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质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56*****401

地址:恩施州鹤峰县千米大街鸿翔汽贸二楼

采购人:鹤峰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216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扫车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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