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预警监测车(指挥车)、皮卡车、自卸垃圾车招标公告

火预警监测车(指挥车)、皮卡车、自卸垃圾车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火预警监测车(指挥车)、皮卡车、自卸垃圾车,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7】-政采-公开-282
2.项目名称:火预警监测车(指挥车)、皮卡车、自卸垃圾车
3.批准文件编号:(计划单号:********50)
二、项目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价
分包招标编号招标内容预算价(元)
第1包呼公交易【2017】-政采-公开-282-02-1-2防火预警监测车(指挥车)460000.00
第2包呼公交易【2017】-政采-公开-282-03-1-2皮卡车230000.00
第3包呼公交易【2017】-政采-公开-282-04-1-2自卸垃圾车130000.00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议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详见********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实行资格后审的通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在本招标公告页面中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认需要投标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政府采购栏目下的“获取保证金账号”菜单,打印所投标段(包)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以获取此标段(包)专用虚拟保证金账号并成功缴纳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3.投标截止时间前,请确认以下文件均已完成原件比对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
(1)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情况)
4.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内登记的基本账户中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缴纳(不接受年金缴纳)本项目各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所投各包专用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第1包保证金金额详见缴纳单
(保证金退款相关事宜请咨询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大厅财务窗口,联系电话:****-*******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8/3/810:30:00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3/810:3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八、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地址:
联系人:王慧玲联系人:吴金泳
电话:****-*******联系电话:159*****566
邮政编码:010020邮政编码:
(开标后相关事宜请咨询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二科,联系电话:****-***********-*******

标签: 自卸垃圾车 皮卡车 指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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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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