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招标公告

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PMC-*******一. 招标条件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部署43×104t/a,共建采油井254口、注水井100口。产能建设区块主要为庄183、宁146、固1等,新建庄十接转站、庄41增、庄42增、庄43增、庄44增,扩建庄一联、庄三联等站点,以及相应配套的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辅助工程。本次项目是开展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对投运工程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并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书,上报长庆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安排项目评审,经属地环保部门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最终在甘肃省环保厅进行备案、批复。
2.2 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计划投资预算65万元,需1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机构;对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编制,对投运工程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并报送审查最终取得批复,评价过程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评价过程。2.3服务地点:甘肃省合水县、宁县;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018年12月31日;2.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Y18-XA409-FW099的招标文件。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3.2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环境评价业绩;3.4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无资不抵债现象;3.5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3.6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所结果中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现在状态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2-08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2-12 17:30:00.0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详细列出拟投项目名称及编号;(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招标公告附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不受理现金业务,请携带银联卡。投标单位开据发票需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4.3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3-13 09:00:00.0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招标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天朗经开中心二层)具体会议室祥见当天指示牌;5.2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六. 开标 招标人:第十二采油厂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标时间:2018-03-13 09:00:00.0开标地点:中国石油招标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地址:中国石油招标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天朗经开中心二层)邮编:100029
联系人:杨洁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yangjie0459@163.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石油大厦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账号:*


标签: 调查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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