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承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食堂托管承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榕城监狱

乙方: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的食堂托管承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详见投标文件按合同执行按合同执行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期两年,两年金额360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5.2 承包托管范围:由乙方经营甲方民警食堂早、中、晚三餐的全部餐饮,并承担甲方值班民警的送餐事务。5.3 主营项目:快餐、小炒、宾客接待。 5.4 营业时间:一楼食堂应根据甲方民警的上班时间全年每天营业;营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季节通知确定(冬季早餐07:00至09:00,午餐10:30至13:00,晚餐16:30至18:00;夏季早餐07:00至09:00,午餐10:30至13:00,晚餐16:30至18:30)。二楼小吃、小炒应保证每周开业不少于5天。5.5早餐价格定为4元/人,午餐、晚餐两荤两素价格为11元/人。(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托管食堂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整。 (二)乙方托管期间食堂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三)主副食品采购约定 大米应采购单价标准在3元/斤以上的优质大米;食用油须采用国家质监部门认可品牌的非转基因花生油、菜籽油或葵花籽油;酱油、生抽、虾油、醋采用民天、海天、李锦记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品牌;味精采用罗星塔、莲花、太太乐、古龙等品牌;辣椒酱采用红翻天、老干妈等品牌;蕃茄酱采用味好美、李锦记等品牌;食用盐采用非碘盐。 大米、肉类、蔬菜、水产品、副食品类、面点等采购应从超市、卖场、生鲜批发市场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证明)的供应商渠道进货。 大米、面粉、食用油由甲方确认品牌从指定超市(麦德龙、大润发、永辉、新华都超市)或认可的进货渠道进货,甲方有权对大米、食用油进行送检,费用甲方承担;肉类应有《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乙方应严格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民警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履约。(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每年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体检一次(肝功、胸透),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审验.(3)应保证采购的主、副食品质量可靠和加工的卫生安全。不得采购、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的食品和商品。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相关食堂管理制度,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新鲜、卫生。落实食品留样48小时及记录以备检查化验。 (4)应负责养护、维修甲方提供的设备、厨具,正常维修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若需要安装、添置其他设备和用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予以采购,甲方无法采购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短少、损坏、被盗,照价赔偿。产生的垃圾和泔水由乙方自行解决。 (5)食堂应配有1名现场管理人员,有1名持有二级以上厨师烹饪证书的厨师,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不少于8人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若乙方违反此规定,每缺少一名工作人员,乙方应每月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提供的相应聘用人员待遇予以支付。保证所有员工持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聘用人员及待遇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需报甲方备案。(6)应建立食堂收支账本,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每月的帐目,帐目不全者,责令整改。每月10日前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结算报销。 (7)在托管经营期间,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8)伙食补助仅限用于补贴民警、职工在单位食堂用餐消费,不得为甲方员工刷卡套取现金或将剩余补贴公费转为私人经费;不得刷卡记帐或一餐多次刷卡,以累积金额、变相购物。(9)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丰富的菜色品种,早餐价格定为4元/人,午餐、晚餐两荤两素价格为11元/人。菜品、食物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价。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1000元违约金。法定节日的餐费标准由甲方另行通知。 (10)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乙方安装、改造水、电线路需甲方业务部门审核许可,严格执行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协议,节约用水用电。 (11)应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专职厨师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所有员工健康证,并出具食堂日常管理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12)承担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违法违规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餐费按月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国家法定税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并确认后20日内通过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以公对公转账方式交纳托管食堂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整。服务期满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乙方承包托管甲方民警食堂期限为两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0、违约责任

10.1 食堂用餐人员中发生一次5名以上且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或甲肝病毒流行5人以上的,乙方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开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的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2 甲方对食堂的用餐满意度调查。第一次满意率低于75%以下的,由乙方承担500元违约金;第二次满意率低于75%以下的,由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连续三次满意率低于75%以下的,由乙方承担2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3 乙方购买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承担所购买或销售商品价格10倍的违约金。10.4 乙方违反甲方的刷卡规定的,予以3000-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未支付的营业款中扣除。 10.5 乙方因使用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甲方的设备、设施和用具的,承担相应的损失金额。乙方未严格管理导致水电浪费,应承担按水电供应部门定价标准的当月水电费用,并承担100至500元违约金。 10.6托管期间,乙方应委托一名负责人驻所管理,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通知的用餐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每发生30分钟以上延迟用餐或提前歇业的,承担500元违约金;停业1天的承担3000元违约金;停业3天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0.8乙方未做好食堂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餐具清洁卫生的,依据甲方制订的食堂管理制度承担违约责任. 10.9 托管期间,若遇政策性原因甲方需中途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10本合同履约期满,甲方未招标到新公司的,乙方需无条件延续经营,直至新公司入场。 10.11 因乙方原因中途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餐费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12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未支付的营业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以从未支付的营业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主副食品采购约定。大米应采购单价标准在3元/斤以上的优质大米;食用油须采用国家质监部门认可品牌的非转基因花生油、菜籽油或葵花籽油;酱油、生抽、虾油、醋采用民天、海天、李锦记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品牌;味精采用罗星塔、莲花、太太乐、古龙等品牌;辣椒酱采用红翻天、老干妈等品牌;蕃茄酱采用味好美、李锦记等品牌;食用盐采用非碘盐。 大米、肉类、蔬菜、水产品、副食品类、面点等采购应从超市、卖场、生鲜批发市场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证明)的供应商渠道进货。 大米、面粉、食用油由甲方确认品牌从指定超市(麦德龙、大润发、永辉、新华都超市)或认可的进货渠道进货,甲方有权对大米、食用油进行送检,费用甲方承担;肉类应有《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14.2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民警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主副食品采购、食品和环境卫生、食品数量、食品质量、员工服务、营业时间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约定,确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并可以从未支付餐费或履约保证金时直接予以扣除。 (2)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落实经营要求、服务水准、菜肴质量、菜量、卫生清洁等进行满意度测评。 (3) 提供乙方托管食堂使用的厨房设备、餐厅等设施,每月提供食堂部分餐巾纸及洗洁精。 (4)甲方宾客招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消费,特殊情况除外.(5)甲方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缮委会并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对食堂经营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敦促其整改。 (6)应在收到乙方上月报帐后,及时核算、公示,并于次月内付款。 (7)应于乙方托管期满并承担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4.3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民警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履约。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每年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体检一次(肝功、胸透),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审验。乙方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应保证采购的主、副食品质量可靠和加工的卫生安全。不得采购、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的食品和商品。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相关食堂管理制度,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新鲜、卫生。落实食品留样48小时及记录以备检查化验。 (4)应负责养护、维修甲方提供的设备、厨具,正常维修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若需要安装、添置其他设备和用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予以采购,甲方无法采购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短少、损坏、被盗,照价赔偿。产生的垃圾和泔水由乙方自行解决。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维修改造。(5)食堂应配有1名现场管理人员,有1名持有二级以上厨师烹饪证书的厨师,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不少于8人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保证所有员工持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聘用人员及待遇等由乙方自定,但需报甲方备案。 (6)应建立食堂收支账本,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每月的帐目,帐目不全者,责令整改。每月10日前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结算报销。 (7)在托管经营期间,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8)伙食补助仅限用于补贴民警、职工在单位食堂用餐消费,不得为甲方员工刷卡套取现金或将剩余补贴公费转为私人经费;不得刷卡记帐或一餐多次刷卡,以累积金额、变相购物。 (9)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丰富的菜色品种,早餐价格定为4元/人,午餐、晚餐两荤两素价格为11元/人。菜品、食物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价。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1000元的违约金。法定节日的餐费标准由甲方另行通知。 (10)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乙方安装、改造水、电线路需甲方业务部门审核许可,严格执行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协议,节约用水用电。 (10)应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专职厨师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所有员工健康证,并出具食堂日常管理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11)承担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违法违规责任。14.4 其他约定。(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约定不一致时以对乙方要求更为严格的为准。(2)本合同项下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未收到通知的一方向对方以本合同确认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等函件视为送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榕城监狱乙方: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福州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8号楼一层
单位负责人:黄一伟单位负责人:苏水花
委托代理人:



151*****302*******">





傅春强
委托代理人:



151*****360*******">





郑州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3*****073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账号:****************0203


签订地点:福建省榕城监狱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包 食堂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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