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1、广东省汕尾市建设局 拟建 的汕尾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已由 省计委(粤计资[2002]1139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汕尾市区污水处理厂经省计委号计资[2002]1139号文批准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10万吨/日,包括城市集污干管长4000米,工程投资15800万元,是省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本次招标为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日,城市集污干管约2300米,工程概算投资约7500万元,采用A2/O(含改良A2/O)污水处理工艺,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其来源是国债、省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污水处理费等。有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决定将首期工程分二阶段进行实施。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汕尾市区下洋村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20 日,
工期为 20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法人,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和有效业绩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申请人,还须提供有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时备有市政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专项环境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曾经承担过A2/O(含改良A2/O)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曾经承担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法人或由具备以上资质及有相应业绩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5、投标申请人可从 汕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5年 4 月 25 日至 2005 年 4 月 2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分。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为避免出错和争议,不采用邮购形式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广东省汕尾市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5 年 5 月 7 日 5 时 00 分以前送至 广东省汕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5 年 5 月 9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 广东省汕尾市建设局
办公地址: 汕尾市区滨海小区建设路
邮政编码: 5166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罗先生、杨先生
日期: 200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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