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福北路改造工程二期路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长乐市福北路改造工程二期路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GWCG[GK]*******的长乐市福北路改造工程二期路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22-1绝缘电线和电缆绝缘电线和电缆301045150YJLV-0.6/1-5*35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详见技术商务文件
22-2变压器变压器2132000HYBW-12/0.23-100KVA欧式箱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100KVA)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详见技术商务文件
合计:1771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1771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业主通知在业主的指定时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钢材市场;

4.3交付条件:交货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服务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及要求1.1、验收标准:根据本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1.2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售后服务 2.1、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0.5小时内能响应招标人要求;4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并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24小时提供电话服务,24小时免费热线:186*****275。2.2、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承担终身维修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交货并正常使用后,持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比例50%;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持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比例40%;厂家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持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比例10%(质量保证期:七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双方履行完毕时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每7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2%。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周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如果甲方延迟付款,卖方不承担迟延交货罚款责任。③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乙方:华夏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吴航街道洞江花园别墅区A1-A4住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22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安平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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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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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圣利
联系方法:181*****585
联系方法:135*****66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账号:账号:****************629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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