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8日
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查,《实施方案》已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
受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的委托,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PPP项目
二、项目预算:总投资为507000万元(含部分土地费用)
三、实施机构: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四、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麻财采计[2018]3001
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18)020
五、采购方式、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的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麻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凤凰温泉、苗族文化、武陵山区旅游资源,进行“凤凰温泉、苗族文化、武陵山区、长寿之乡”的文化、旅游、农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开发,解决麻阳县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问题,带动麻阳经济的发展,为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创新模式。
本项目位于麻阳县石羊哨乡。项目占地3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67.95万平方米,共22个子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507,000万元。分两期完成。
项目生命周期:生命周期3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维护期为25年。
注:本项目建设内容依据经政府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实施为准。
2、合作方式
社会资本方需综合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建设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和期满处置等因素。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为实施机构,以麻阳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单位,选择DBOT(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合作组建SPV公司。SPV公司按照县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本项目的设计、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SPV公司负责该项目在合作期内正常使用和运营(具体运营责任由双方在PPP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中约定);合作到期,SPV公司将项目资产、文档和知识产权及运营权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移交给政府。移交时制定的标准包括项目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2.1、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担任本项目实施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监管、绩效考核、移交等工作。并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2.2、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元,拟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按20%:80%的股权比例出资。麻阳县人民政府授权麻阳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股权占比20%。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人民币10.14亿元),项目资本金可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分步到位,但项目公司成立后第一期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6亿元。其他资金采用融资,融资利息由项目公司承担,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2.3、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出资,与麻阳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并成立项目公司。
2.4、项目公司设立后,与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签订《PPP项目合同》的继承合同的补充协议。
2.5、项目公司采用DBOT(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作,保障该项目的持续服务。
2.6、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依据。
2.7、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将对项目公司的考核结果信息公开,使公众对该项目发挥公众监管职能。
2.8、麻阳苗族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衔接支持,对于权力范围内的审批手续积极协助、从简从快,给予支持。在本项目执行期内按各职责分工对本项目全程监管。
2.9、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设施无偿移交给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或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
(七)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最近5年(2013年1月至今),投标人(联合体)至少独立运营PPP(含BOT模式)项目1个,以网站查询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良好;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60%以下,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守法经营,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单位(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充分了解项目和现场情况后获取项目基础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3月9日17:00之前提交诚信承诺书内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怀化市锦溪北路77号三楼(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申请单位(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下列资料:①联合体协议书(注明牵头人)原件;②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③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业绩证明文件;⑥财务证明文件;⑦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⑧申请单位(牵头人)签订的诚信协议书;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胶装复印件两套。于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400元/份,以我公司发出的纸质资格预审文件为准。售后不退。
(九)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8年3月1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受理。
(十)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未通过资格预审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
(十一)公告媒介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十二)监督部门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73*****9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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