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湾山塘及排洪港综合整治工程(二次)施工的招标公告

郭家湾山塘及排洪港综合整治工程(二次)施工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郭家湾山塘及排洪港综合整治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03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郭家湾山塘及排洪港综合整治工程(二次)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了项目招标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黄石市下陆区农林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下陆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郭家湾山塘约5万立方米,排洪港20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另册)

2.3 本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价: 约28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郭家湾山塘及排洪港综合整治工程(二次)主要对约5万立方米的郭家湾山塘及200米的排洪港进行大坝迎水面坝坡浇灌混泥土、背水坡种植马尼拉草皮、山塘大坝背水坡修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另册)

2.6 其它:依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请投标人自行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查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查询时间段为2015年1月至2018 年1月)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投标的须对联合体双方进行查询,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类似项目 (是指:指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单项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 27日至201821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 37 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场地详见当天一楼大厅显示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石市下陆区农林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 地址: 花湖大道金水湾8-2-901室

联 系 人:科长 联 系 人: 代工

电话: 151*****609 电话: ****-*******138*****158

2018 2 7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排洪 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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