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YZXHC*******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格(万元) |
1 | 骨针 | 100个 | 12.00 |
2 | 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 | 8盒 | 19.90 |
3 | 种植体系统及配件 | 一批 | 19.90 |
4 | 人工晶体 | 8个 | 16.00 |
5 | 星型磁电双定位标测导管 | 7盒 | 19.90 |
6 | SMARTTOUCH诊断/消融可调弯头端压力导管 | 6盒 | 19.90 |
合计 | 107.60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4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 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3.招标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 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八、开标时间2018年3月9日 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300161
联系人: 王老师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石勇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4日止。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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