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灌东盐场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EPC招标公告
响水灌东盐场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国能灌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灌东盐场内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00亩,初拟容量16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总投资额约 10576.92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5日,且必须确保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运维标准:提供三年累计发电量担保(须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银行保函,从并网发电开始有效期为3年,按年度考核,年度发电量达标,第一年底退还2%,第二年底退还2%,三年累计发电量达标,第三年底全部退还)。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响水灌东盐场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不含初步设计、接入设计)、施工(不含接入系统施工,其配套工程不限于土建、市政、道路、围墙、路灯、绿化、监控系统(含机房及其配套设备)、升压站等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及其伴随服务,三年运行与维护、项目建设手续配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验收、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整套启动验收等手续办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并完成相关施工、安装、调试直至并网发电,招标人对招标范围有适当调整的权利。
备注:建设规模初定16.128MW,投标人统一按16.128MW进行报价,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最终(合同签订价与竣工结算价)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容量并结合每MW成本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调整装机容量,大于16.128M则同比例上浮,小于16.128M则同比例下浮。如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大于16.128M则招标人受益,小于16.128M则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到位。中标后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设计图纸,以便招标人根据实际容量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10MW以上(含10MW)地面光伏(或风电)电站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电气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给出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直接取消资格,中标人直接以骗标行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投标企业不诚信投标名录。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3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记录。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县工商银行, 帐号:****************388或开户银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 帐号:********136*****4514),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5.2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发证行印章的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帐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
5.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或开标满30日内退还。
5.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8%收取:以银行汇款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方式补足;以保函形式缴纳的,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开户行出具,也可由有资质的国有平台公司(江苏富华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
6.工程付款进度
6.1合同签定后7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6.2主要设备(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到货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5%;
6.3并网发电运行且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
6.4一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的70%,政府部门二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的97%,
6.5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三年)满后一周内,招标人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响水招标投标信息(http://www.xsggzy.cn)“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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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国能灌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西环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国投大厦
联 系 人:刘志一
电 话:189*****766
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刘溶溶
电话: 188*****696
标签: 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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