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权进行 招标公告

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权进行 招标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委托,对营口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权招标(采购文件编号:YKGGZ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第一包

营口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权招标

(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5. 具有履行医疗保险的中标、理赔及其他服务要求的能力,能够实现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完全承担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风险;

6.在既往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未发生拖欠参保群众医疗费的保险公司,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无违规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等行为;

7.在营口市各市(县)区设有分支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具有独立完成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能力;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

8.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9.能够对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实现与医保软件的对接,实现联网联审、即时结算,具有随医保政策调整而配合调整的能力。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6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投标人要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511室。采购科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3、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511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

4、投标人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八类主体入库通知”。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3月5日9:3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301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营口市奥体中心对面)

咨询采购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贺女士

发放采购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投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备注:




注:每一项都要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电话及电子邮箱准确无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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