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无人侦察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无人侦察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单位)委托,就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无人侦察机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二、项目编号:GZZC(CG)2015-029
三、采购项目名称: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无人侦察机
1.采购数量:一批
2.采购预算:21.5(万元)
3.采购项目内容:一架六轴长航时无人机:含2个大电池、2个小电池、教学机;一架四轴飞行器:含2个ipad、5个电池、教学机。本采购项目包含产品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成品保护、验收、培训及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签订合同起,15天交货,1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营业执照应有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4、供应商须具备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销售代理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5、无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录(如有劣迹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参与谈判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谈判资格,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审查,并附二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4、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6.5、由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6、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8月20日 09时00分-2015年08月24日 16时00分
六、谈判文件发售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二楼)
七、谈判文件发售价格:叁佰元整(元/份)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7日 16时00分
九、谈判时间:2015年08月27日 16时00分
十、谈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
十一、项目联系人:成婷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十二、开户名称:
十三、开户银行:
十四、账号:
机构名称: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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