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招标公告

清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招标公告



清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招标人为清丰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2、项目内容:清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规模:约 40万元
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6、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具有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2016年度、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获得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等级证书;提供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
4、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和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
5、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18年 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报名材料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资信等级证书;2013年1月1日来同类业绩的(以合同为准);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和企业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等符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注: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需查验原件,留存2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封皮注明投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 3月 13日15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0586
银行行号:********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清丰县政通大道4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177*****655
地址:濮阳市石化路东段水岸星城1号楼西单元601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8年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准地价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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