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6]321号、宁发改投[2017]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市1121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

2、建设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

3、建设规模:本标段桩号为K0+845.253~K2+200.000,全长1354.747米,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m,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其标准横断面为:0.75 m土路肩+1.75 m硬路肩+3.5 m行车道+3.5 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 m土路肩;路面结构:4cm厚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8cm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cm厚(乳化沥青封层+透层)+36cm厚5%水泥稳定碎石+15cm厚4%水泥稳定碎石 +15cm厚级配碎石。

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路基土石方、路面、挡土墙、排水沟、雨污水、交通、路灯、标线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为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4-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任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8、省外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属于在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监理人(含设计监理人)、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11、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如投标人递交超过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多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 2 月1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八、评标方法: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13 日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十一、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

十二、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市1121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177*****7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岗

电 话: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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