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无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办事处无主垃圾清运服务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日期:2018年2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中央门办事处无主垃圾清运服务年度框架协议采购 |
2 | 招标人: 中央门办事处 |
3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5、投标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南京固管处行业管理科五小工程车公司准入批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投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
4 | 投标保证金:视情决定 |
5 | 投标答疑:结合现场查看一并组织 |
6 | 投标书递交至:鼓楼区人民中央门办事处城管科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14日18:00(北京时间) |
7 |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8 | 开标时间: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截止日的一周时间 开标地点:街道五楼会议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
9 | 履约保证金:视情决定 有效期:1年 |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通知书所叙述项目设计和服务
2、工程说明
2.1工程名称中央门办事处无主垃圾清运服务年度框架协议采购
2.2工程地点鼓楼区中央门办事处
2.3招 标 人 中央门办事处
2.4招标代理 中央门办事处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3、时间要求
投标中选后,投标人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完成施工方案的优化和完善工作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在街道招投标平台备案的,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的单位,并且工程项目款项结算要以建设单位属地税务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的。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施工服务和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需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予以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24小时内需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收到通知但未电子邮件确认的,将被视为送达。
8.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9、招标的推延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用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报价书
12.1.1各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总价的形式自主报价。
12.1.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颁布新的计费标准,投标人所有单价和总价不以国家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12.2简要设计图纸
12.3施工内容表
12.4投标人对投标项目施工力量的配备情况
12.5投标人的施工措施及承诺
12.6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12.7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情况
12.8投标人近三年所获得的奖励和处分情况
12.9其他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有以下资料:
14.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14.2投标人简介
14.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14.4负责本次工程的主要人员简历
15、投标有效期
15.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修改
16.5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资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合并包装盒密封。文件封口处盖密封章。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接受投标和中标
20、接受投标
20.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投标会议。
六、合同的授予
21、中标通知
21.1确定中标单位后,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一般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央门办事处无主垃圾清运服务年度框架协议采购
1.2工程地点鼓楼区中央门办事处
1.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备
2、 招标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预算:①南京市标准五小工程车:600元/车(包括铲车和人工);②电动大负荷载物三轮车:配备2辆(每辆车配备工人2名),
工作时间07:00-18:00,600元/车/天
工作时间07:00-22:00,700元/车/天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3、评审内容的保密
3.1公开投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谈判资格。
3.3评标组织
施工工程的谈判、评审、成交,由街道招投标办公室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4、评标标准和办法
4.1本工程中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在准备会时研究决定,一般以评分最高的中标。
4.2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谈判。
5、评标纪律
5.1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2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评标小组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投标文件的澄清
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报价或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办事处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财政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联 系 人: 王斌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通讯地址: 广东路77-1(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办事处城管科)
邮政编码: 210003
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办事处
年 月 日
招标
|
中央门办事处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