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商品有机肥招标公告
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商品有机肥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项目编号:NHCG********)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2.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58.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货物如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须提供清单截图(截图内须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未提供不予认定。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所投货物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须提供清单截图(截图内须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未提供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生产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投标产品必须经天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原料来源必须为天津市境内农业生产产生的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后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确认,提供证书复印件;3、所投产品须具备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天津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4、产品符合NY525-2012标准,提供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纳税收的凭据、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2-09到 2018-02-2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3-13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3-1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忠义 2.联系方式:159*****06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冯庆明:********28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6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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