赭溪区块综合整治(二期)招标公告
赭溪区块综合整治(二期)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台州市天台县赤城建设委员会
二.单一来源编号: 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天台县赭溪区块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款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天台县赭溪区块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已列入浙江省住建厅公布的浙江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项目清单(第一批),属于公共政策目标,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天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天台县飞鹤路39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王建军 | 高级会计师 | 天台县审计局 |
徐辉 | 高级会计师 |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许高挺 | 高级工程师 | 天台县住建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为了深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旧房改造,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天台县赭溪区块综合整治(二期)项目采用政府服务方式实施。 2、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款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天台县赭溪区块综合整治(二期)项目符合此条款要求。3、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台县赭溪区块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天政函【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棚改项目的公益性、政策性及特殊性,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天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台州市天台县赤城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天台县飞鹤路4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天台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含方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标签: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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