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所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法所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采购内容:采购条目流水号 | 品目 | 规格/品牌/型号/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其他服务 | 见附件 | 1.0 |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政府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8年02月08日至2018年02月09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并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必须为龙岗区2017-2019年度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入围供应商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8日 17:30(北京时间)(注:请在该时间前进行投标响应,否则无法参与竞价)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17:3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7:30(北京时间)
付款方式: 按龙岗区财政局规定 。 报价币种:人民币。 交货时间:按采购需求规定。 竞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项目的竞价内容若有答疑 、修改或变更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将答疑结果、相关的补充说明或补充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lg.szzfcg.cn)中公布,望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答疑、修改或变更情况。供应商因疏忽,未及时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补充公告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 : 本项目采用"N 2"成交法。即按照“N 2”的数量确定排名靠前的供应商范围(N为需要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的N=1),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说明理由(选择第一名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成交结果。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成交结果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技术支持:如果网上操作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 518172
传真电话: ****-********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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