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蒙及其叔父雕塑制作项招标公告
苏蒙及其叔父雕塑制作项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苏蒙及其叔父雕塑制作项目
2、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
3、采购范围:两尊半身胸像的泥塑制作(不含泥塑创作)、玻璃钢翻制、青铜材质成品铸造,运输及安装。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报价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成立10年以上,并且经营范围包含雕塑生产、安装等相关内容;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无被北京市工商和军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记录、处罚等不良信息,与采购人无潜在利益冲突的;
(四)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行业铸造奖项;
(五)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六)项目团队资质:设计负责人具备全国城市雕塑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生产铸造负责人须具备中国铸造协会颁发的铸造工程师证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
最高限价:6万元。
报价人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如有漏报、错报,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应由以下二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报价表;二是商务文件:由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合同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成。
2、报价文件有效期12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3、报价文件均采用A4纸幅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1份。
五、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文件袋上应写明:
(1)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2)项目名称:苏蒙及其叔父雕塑制作项目
(3)报价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月1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博兴大厦五层采购办公室
3、领取条件: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报价文件的寄送
1、报价人必须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或寄送到指定地点,如未按时收到,将被视为报价人自动放弃报价。
2、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11:00
3、寄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博兴大厦五层采购办公室
4、文件接收人:井干事(军事博物馆采购办公室干事)。
电 话:152*****569,***-********/68
八、评审
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财务、设计部和采购办人员组成,人数3人,审计、纪检人员对报价文件拆封进行全程监督。
2、评审时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14:30
3、评审原则:报价人不少于3家,询价小组依据本文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综合考虑报价人综合实力及报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
1、公示无异议后,经采购人研究确定。
2、合同以附件4合同范本为基准起草,报价人若有疑议可在正式报价文件递交前提出,一经确认为成交人,原则上不再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十、其他
1、信息发布平台:本次询价项目活动相关的后续信息将在军队采购网和军博官网上发布。
2、监督人员及电话:石干事 ********
3、联系人及电话:井干事 庞干事 66866067 ********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2018年2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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