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安江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政府购买房源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洪江市安江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政府购买房源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洪江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洪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单位所需的洪江市安江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政府购买房源项目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安江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政府购买房源项目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服务要求:
1、用途:本采购项目用于洪江市2017年安江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用房;
2、采购数量及要求:商品房367套,户型要求100平方米左右及以下。
(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17】538
委托代理编号:HJSCGZX(2017) 292
三、采购项目预算:合计:人民币估价:********.00元(房价2695.36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②具备有效的暂定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在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内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相关本门出示的相关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2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9:00~16:30(北京时间)到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政府采购中心持: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以上所有人员近一年社保证明原件或提供查询号、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二套。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或副本原件,领取采购文件时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本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委员小组审议结果为准。愈期不接收报名。
六、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七、招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洪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环保局大楼五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十、采购人:洪江市房产管理局
地 址:洪江市黔城镇行政中心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137*****211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洪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
联系人:邓先生 邮编:418116
电 话:****-******* 传真:****-*******
十二、保证金账户:
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2018年02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交纳至以下账户(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帐 号:********2601
户 名: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洪江支行营业部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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