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石英砂采购(五次)

昌宁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石英砂采购(五次)

昌宁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石英砂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保招代[2018]05号】

昌宁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昌宁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石英砂采购”。县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昌宁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石英砂采购

    采购内容:石英砂采购

    采购预算:743050.00元

  2. 申请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公告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6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四个网站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截止2018年1月16日17时00分未收到投标供应商报名。代理机构又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9日在以上四个网站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截止2018年1月19日17时00分同样未收到投标供应商报名。由于不满足竞争性谈判开标所需的最低三家规定,本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失败。根据《云财采[201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七款“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无供应商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晋江市石英砂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深沪狮峰

  4. 专家姓名及论证意见

  1. 专家姓名: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孔庆迎

昌宁县水务局质监站

高级工程师

周云

昌宁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

高级工程师

罗金海

昌源律师事务所

初级律师

  1. 论证意见

    昌宁县2017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石英砂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专家现场论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第二条第七款“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一家,向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五、公示期限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 。

    五、采购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昌宁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管理局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右甸南路2号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

    邮编:678100 电子邮件:cndszb@163.com

    联系人:李先生、范先生

    电话:135*****389139*****767

    监管部门: 昌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75-*******

2018年2月9日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英砂 提升 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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