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8年靖安油泥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8年靖安油泥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8年靖安油泥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18-XA503-FW034


1.招标条件

本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靖安油泥处理厂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张兴庄村,总体设计规模6000吨/年(固态油泥3629吨,液态油泥2371吨),采用以热相分离为最终控制工艺的技术路线,处理后污泥的总石油烃达到2%以下;24小时连续运行机制,每年运行时间300天。

靖安油泥处理厂含油污泥处理运行服务的主要内容为靖安油泥处理厂整体外包运行,项目计划处置含油污泥6000吨,处置单价850元/吨,总预算为51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处理量结算。 ①处理规模:6000吨/年(固态油泥3629吨,液态油泥2371吨),包括清罐、作业、落地等多类油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及液态油泥。②技术指标:根据陕西省地方标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 1025-2013)用作工业生产原料时的限值要求,本项目要求油泥处理后的污泥pH值为6~10,含油率≤20㎎/g(即2%),含水率≤60%。检测方法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 1025-2013)中第5.2条要求执行。

2.2 招标范围:对靖安油泥处理厂进行整站运行服务,具体包括:站库运行、人员配备、设备保养、维护、药剂提供、化验监测、自动化系统监控、HSE管理、尾渣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编织袋)的处置等内容。合同执行完后结算以实际工作量和靖安油泥处理厂日常管理考核为准。

2.3 服务内容:

负责全站人员配置至足以完成靖安油泥处理厂系统工艺的路线实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负责油泥处理厂的生产运行及日常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负责依法合规对产废单位产生的含油污泥及含油废弃物(编织袋)的收集、装车、运输;

负责来料油泥的计量、卸载、初步分选、编制袋拆解收集;

负责导热油炉及油泥的预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包括上料、分选、离心、物料输送等操作;

负责接收池、污油池、污水池、雨排水接收池液位监控,污油污水雨排水的外输;

负责落地油泥及由液态油泥处理单元回收的油泥热解处理,包括进出物料、燃烧器控制、油水分离控制、污水、污油回收等操作;

负责尾渣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

负责靖安油泥处理厂运行所需全部化学药剂的供应;

负责转动设备润滑油等油品的供应及更换;

负责自动化系统的监控工作;

负责日常运行的化验与监测工作,按批次对处理前后尾渣进行化验;

负责设备仪表电器以及自控系统的零配件和易损件的供应及更换;

负责油泥处理厂内所有设备设施、管路及阀门的维护修理等工作;

负责停产期间的设备保养、维护及场站看护工作;

负责做好处理厂内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

负责处理厂内生产运行过程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日常生产运行中的火灾防范;

负责设备开车、停车阶段方案的制定、实施,对设备设施进行吹扫、维护、保养;

负责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相关要求,确保全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鉴于该项目为连续性服务项目,招标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2018年、2019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报价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合同到期后,若年度考核合格的,中标人可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变和服务工作量、签约价格不增的条件下,按年续签合同。

2.5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 服务要求:运行期满后,必须保证油泥厂各项设备设施的齐全、清洁、完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否则,将照价赔偿或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税务证照齐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由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

3.7 拟配备人员不得低于20人,其中管理人员参加过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9610

行号:********3500

4.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5. 递交投标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5.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18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89号二层开标大厅(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招 标 人: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址: 地 址:

邮编: 750006邮编: 710000

联 系 人: 汪 霞联 系 人:朱永刚

电话: 158*****860 电话: 131*****81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huyonggang_cq@petrochina.com.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 油泥处理 第三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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