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新财博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本项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XCBRPPPZC-2018-002
三、授权主体:塔城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机构/采购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财博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采购需求: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八、项目概况与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
本项目对在建的塔城市第二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将在建的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为3万m3/d。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844.94万元。
2、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O&M模式运作,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提标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以及一级B部分项目运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厂内设施及设备的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十(30)年,建设期一(1)年,运营期二十九(29)年。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完整无偿地移交给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塔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九、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2、总承包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资质(资质原件或二维码标识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至现场核查)。
3、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原件或二维码标识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至现场核查)
4、资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资质原件或二维码标识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至现场核查)。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金额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以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为准,原件携带至现场核查)。
5、业绩要求:独立法人实体社会资本申请人至少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一个规模不低于3.0万m3/d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类似合同原件为准,原件携带至现场核查);
6、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不得使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资质及业绩。
十、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以发放《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投标申请人,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凭《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后续政府采购程序,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十一、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8年 2月 11日至2018年 2月 23日每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10:00-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街28号朗阁大厦1楼。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凡有意参与社会资本方,请于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十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3月9日下午16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479号海龙泉酒店A座2楼2号会议室。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塔城市杜别克街1号
联系人:李志
联系电话: 180*****066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财博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街28号朗阁大厦1楼。
联系人:于凯
联系电话:150*****747
传真:****-*******
新疆新财博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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