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单: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8第8号的岩山公园慢道工程设计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港发改审【20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对该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代可研)、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工作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岩山公园慢道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泉港区峰尾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为岩山公园慢道工程,长度约3公里,包括自行车道、人行道、中央绿化带、配套设施(公厕),路灯、行道树、玻璃栈道、栈道桥等。项目总投资匡算5000万元,建安费约3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代可研)、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工作。
2.4.2. 内容:拟建设岩山公园慢道工程,长度约3公里,包括自行车道、人行道、中央绿化带、配套设施(公厕),路灯、行道树、玻璃栈道、栈道桥等专业工程。
2.5. 设计周期:设计合同书签署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会审通过后由发包人安排现场放样和地质初步勘察,发包人提交初勘成果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初步设计评审通过且发包人提供详勘成果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安费≧3800万元的城市慢道、公园慢道或景观工程或道路工程。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收到投标邀请书且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8年2月13日08时00分00秒至2018年2月22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人民币
5.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帐号:
157*****010*******;
汇款凭证【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泉港施招字2018第8号)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应上传于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14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费用
7.1. 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的75%计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暂按3800万元计取,最终设计收费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最高控制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1.2882万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泉港区,邮编:362800;
电话:
134*****161传真: /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德惠财智启航城B2109,邮编:362800
电子邮件: fjzxdxmgl@163.com
电话:
180*****617,传真: /
联系人:小吴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