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所需的办公家具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配置要求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编号: JLZC2005-195
二、货物需求:办公家具
2.1交货地点: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2.2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供货。
2.3售后服务:要求投标方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
三、投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安装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的合法资格。
3.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的“投标报价表”(见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介绍彩页)。
3.3投标报价: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
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佰元)。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帐号:160*****091001)在投标截止期一天前(投标保证金到帐日期)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方帐户,并携带汇款银行开具的汇款凭证参加开标会。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提交,但招标方建议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提交,支票(汇票)填写和用印等均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3.5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开标时间前递交给采购方。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05年4月25日13:30 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4楼开标室(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五、特殊情况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需方没有支付能力的,招标无效。出现此种情况时,采购方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投标。
六、合同授予标准:进行资格后审后,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七、资格后审:
7.1需方将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做进一步审查。
7.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审查需方认为必要的内容(如经营场地、经营业绩等)。
7.3采购方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按照投标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其是否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首先,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则确定其为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
八、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向各投标人当场公布,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
九、订立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十、合同主要条款及说明:
1.定义:供方,指本次采购的中标人;需方,指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方,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交货: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4.付款:采购方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销售发票复印件等合同约定的付款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财政厅国库处,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5.质量保证: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履约保证金: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采购方提交一笔合同总价5%(人民币,取整到百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采购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必须为采购方所接受。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除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外,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7.质量保证金: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一笔合同总价5%(人民币,取整到百元)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质量保证期(一年)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争端的解决: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长春市)。
十一、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联系人:陈相坤 董松联系电话:****-******* *******
标书发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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