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医学部实验室及IVF辅助生殖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检验医学部实验室及IVF辅助生殖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装饰工程装饰工程
项 目 编 号:********090006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综合改造
工 程 编 号:****************1
招标工程名称: 检验医学部实验室及IVF辅助生殖实验室装修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红荔路2004号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凌秋红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经 办 人:杨 钢 办公电话:138*****362, 移动电话:138*****362
计划总投资:12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57.5204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6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检验医学部实验室改造和IVF辅助生育实验室综合改造(具体包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综合布线系统、弱电闭路监控背景音乐及自动化、空调净化通风系统、实验室专用设备设施、UPS电源、中央纯水系统、病房呼叫系统、中心供气系统等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4月25日 至 2009年8月6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4月17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09年5月5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4月25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09年4月30日09: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Ⅰ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1111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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