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尼尔海翼宜兴工厂(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心)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道尼尔海翼宜兴工厂(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心)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道尼尔海翼宜兴工厂(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第二次)
项目编号:YXS********4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尼尔海翼宜兴工厂(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备(2016)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道尼尔海翼无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私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65.00%,私有资金:35%,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蜀浦路2号
2.2工程规模:约 780万元
2.3结构类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17日,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道尼尔海翼宜兴工厂(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中心)装饰项目,包括1#、3#楼装饰、安装。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2.9主材(地砖、实木地板、木饰面、地毯、冲孔铝板)封样:招标人已将主材(地砖、实木地板、木饰面、地毯、冲孔铝板)封样放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6号窗口,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去看,投标单位需按招标人提供的主材样品(地砖、实木地板、木饰面、地毯、冲孔铝板)封样报价,以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主材样品主材(地砖、实木地板、木饰面、地毯、冲孔铝板)施工,未去查看样品的视为投标人认可,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以上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2017年9月-2018年2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2月12日17时00分至2018年 3 月1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7年10-2018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施工方)在每月的25日前提交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审计人、发包人审核,在审核好工程量报告的次月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拨款额为经审核后的工程量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3)、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90%;
4)、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付清(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付至95%,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付清。
5)付款时,发包人有权支付承兑汇票,承包人(施工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4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道尼尔海翼无锡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丁蜀镇蜀浦路2号
联系人:娄亚旭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楼123室
联系人:孙荣新
电话:150*****597
2018年2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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