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18008)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18008)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竞价转让公告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18008
受慈溪市财政局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引导我市社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现对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进行公开竞价。
2、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 2年。自2018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到期后经考核通过的企业,可续签1年。
3、集中回收处理权范围: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4、集中回收处理权有效报价百分比(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基准价上浮百分比):在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回收上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点。(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明细及回收基准价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企业或者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代理回收企业。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 须提供 | |
回收拆解处理企业 |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必须具有县(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或是列入电子废弃无利用处置单位临时目录的企业 | 县(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核发许可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或是列入电子废弃无利用处置单位临时目录的文件 | |
在浙江省范围内有废旧电脑、电器设备的回收处理案例 | 提供原来的回收处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企业须为合法企业,不得有违法违规的环保记录 | 提供承诺书 | |
代理回收企业 | 注册地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具有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经营许可 | 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与和有处理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有合作协议 | 提供合作协议、有处理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提供近两年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证明 | |
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 | 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
在浙江省范围内有废旧电脑、电器设备的回收处理案例 | 提供原来的回收处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企业须为合法企业,不得有违法违规的环保记录 | 提供承诺书 |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规定的资料、公章及竞价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纳,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至时间2018年3月1日下午4:30。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日上午9:30 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六、竞买者须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七、联系方式: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出让方联系电话:******** 罗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2月9日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集中回收权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18008
受慈溪市财政局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竞买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和《关于规范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3〕16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引导我市社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现对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进行公开竞价。
2、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2年。自2018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到期后经考核通过的企业,可续签1年。
3、集中回收处理权范围: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4、集中回收处理权有效报价百分比(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基准价上浮百分比):在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回收上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点。(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明细及回收基准价详见附件)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规定的资料、公章及竞价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5万元,应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纳,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至时间2018年3月1日下午4:30。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须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买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取报价上浮率高的前二名为竞得人,最终回收价格为两家竞得人报价上浮率的平均值。若报名对象少于两家,则作流标处理。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
2、在回收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回收上浮率,保留两位小数点。
3、每个竞买人只能报价一次。
4、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按以下方法确定竞得人:
1)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取报价高的前二名为竞得人。
2)若最高报价相同且超过二家的,由竞买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第二者为竞得人;
3)第二名报价有相同的,由竞买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
4)只有一家竞买人报价的,本项目宣布流标。
5、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取报价上浮率高的前二名为竞得人,最终回收价格为两家竞得人报价上浮率的平均值。若报价低的竞得人不接受竞得上浮率平均值的,可放弃中标,由报价第三高者为竞得人,价格仍为前两家报价的上浮平均值,若第三高者放弃,本标项宣布流标。最高报价者不得反悔,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买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转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缴纳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买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7)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本中心有权随时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竞买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18年3月2日下午签订《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权转让合同》。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5000元中介服务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本中心缴纳。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八、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予出让方。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截至时,无息一次性退还。
1、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 竞得人不得擅自将集中回收处理权委托他人经营或者转让。竞得人若擅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出让方有权提前收回集中回收处理权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中途无故悔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明细及回收基准价详见附件)
(一)、计算机类:(1)电子计算机整机产品;(2)计算机网络产品;(3)电子计算机外部产品;(4)电子计算机配套产品及材料;(5)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6)办公设备及信息产品(如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等)。
(二)、通信设备类:(1)通信传输设备;(2)通信交换设备;(3)通信终端设备;(4)移动通信设备及移动通信终端设备;(5)其他通信设备。
(三)、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类:(1)电视机;(2)摄录像、激光视盘机等影视产品;(3)音响产品;(4)其他电子视听产品;(5)广播电视制作、发射传输设备;(6)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7)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
(四)、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类:(1)制冷电器产品;(2)空气调节产品;(3)家用厨房电器产品;(4)家用清洁卫生电器产品;(5)家用通风电器产品;(6)运动和娱乐器械;(7)其他类似家用电器产品。
(五)、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类:(1)电工仪器仪表产品;(2)电子测量仪器产品;(3)监测控制产品;(4)绘图、计算机及测量仪器产品。
(六)、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须在接到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通知后一周内进行上门服务,并根据规定的价格标准预先支付收购款。
2、收购过程中,要求回收企业负责货物在现场的拆卸,搬运,运输,并承担在拆卸、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待废弃电子电器集中回收后,统一拆解,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其过程应可追溯、可管控、可监督,不得自行随意处理。回收处理企业需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形成完整的数据报表,定期向市财政报送备案。
4、出让方、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拆解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5、在定期核查回收情况时发现以下情况:1)回收价格低于竞买报价的;2)未按要求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则认定为竞得人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6、集中回收处理权期限2年,到期后经考核通过的企业,可续签1年。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者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2月9日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集中回收处理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八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及标的概况
1、标的:。
2、标的概况:。
第二条出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出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第五条经营权取得方式、年限、起始日期、范围及价格
1、经营权取得方式:方式。
2、经营权年限: 年。
3、经营权起止日期:自2018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
4、经营权范围:。
5、价格:。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约定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予出让方。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截至时,无息一次性退还。
2、集中回收处理权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 竞得人不得擅自将集中回收处理权委托他人经营或者转让。竞得人若擅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出让方有权提前收回集中回收处理权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中途无故悔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明细及回收底价格详见附件)
(一)、计算机类:(1)电子计算机整机产品;(2)计算机网络产品;(3)电子计算机外部产品;(4)电子计算机配套产品及材料;(5)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6)办公设备及信息产品(如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等)。
(二)、通信设备类:(1)通信传输设备;(2)通信交换设备;(3)通信终端设备;(4)移动通信设备及移动通信终端设备;(5)其他通信设备。
(三)、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类:(1)电视机;(2)摄录像、激光视盘机等影视产品;(3)音响产品;(4)其他电子视听产品;(5)广播电视制作、发射传输设备;(6)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7)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
(四)、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类:(1)制冷电器产品;(2)空气调节产品;(3)家用厨房电器产品;(4)家用清洁卫生电器产品;(5)家用通风电器产品;(6)运动和娱乐器械;(7)其他类似家用电器产品。
(五)、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类:(1)电工仪器仪表产品;(2)电子测量仪器产品;(3)监测控制产品;(4)绘图、计算机及测量仪器产品。
(六)、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类
第八条、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须在接到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通知后一周内进行上门服务,并根据规定的价格标准预先支付收购款。
2、收购过程中,要求乙方负责货物在现场的拆卸,搬运,运输,并承担在拆卸、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待废弃电子电器集中回收后,统一拆解,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其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可追溯、可管控、可监督,不得自行随意处理。乙方需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信息情况进行采集、录入,形成完整的数据报表,定期向市财政报送备案。
4、甲方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拆解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元中介服务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需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在履约期间如出现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2、在定期核查回收情况时发现以下情况:1)回收价格低于竞买报价的;2)未按要求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则认定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附件:180*****3839636.doc">CQ18008+附件
<$[信息内容]>end索引号: | ********0/2018-10160 | ||
信息类别: | 招投标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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