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巷头路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勘察
宜兴市巷头路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勘察
宜兴市巷头路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巷头路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勘察已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西起红塔路,东至荆邑北路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全道路实行双向四车道,全长约4000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主要改造内容:道路改造、雨水系统改造、桥梁改造、公交站台港湾化、交叉口渠化拓宽、道路黑色化改造、给排水管线改造等。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246万元
2.5服务期(设计周期):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必须完成初步设计任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并经确认后10日内必须提供项目概算书;同时在初步设计确认之日起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并提供所有施工图纸,且必须在提供所有施工图纸的同时必须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
2.7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同时具有下述(1)、(2)两项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担任,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2017年10月~2018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缴费清单)。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 1 个标段的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3 月13日0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新大楼(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装袋即可,不需密封):
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10月—2018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社保,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费用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占合同总额(%) | 付费条件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 | 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后三个月内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 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三个月内 |
第三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工程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 |
第四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通过发改牵头的综合竣工验收后 | 通过发改牵头的综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根据联合体成员各自应得的费用,由招标人分别划入其各自的收户。
(3)费用支付过程中,当实际发生的费用小于合同总额时,按实际费用乘以上述比例支付。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二。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2 月13日至2018年2月2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214200
联 系 人:谈科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8年 2 月 13 日
注: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纳。具体操作:进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中查看相应工程(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将保证金缴入对应的子账号中。缴纳后,在此模块及时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
2、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在网上退还至来款账户。
3、若非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先注册会员(企业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入库咨询电话:****-********。
标签: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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