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九家湾物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九家湾物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九家湾物流基地设备以公开招标形式组织招标 , 欢迎有能力、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九家湾物流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XBZBLJR********1100-01
三、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作业电脑 15
2 RF手持终端 30
3 条码扫描枪 30
4 针式打印机 24
5 条码打印机 6
6 发货标签条码纸 50卷
7 货位标签条码纸 若干 以实际为准
8 周转箱 1100
9 工业电子秤 5
10 游标卡尺 5
11 塑料条码牌 3000
12 一台堡垒机(运维操作风险控制系统)
13 九家湾2万平方米无线网络布设
14 外文书店300平方米的无线网络布设
四、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计划采购金额为:90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以上所有的设备都要含安装调试服务(交钥匙工程)
五、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企业自行承诺) ;
(3) 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企业自行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授权手续完整的代理商,并具有生产或销售的能力,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能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
(6)参加投标的制造厂家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能力;
(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8)疆外企业具有疆内服务能力;投标人能提供在新疆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或协议(疆内投标人不需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02月14日至2018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提供);并携带第五项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江西大厦九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标时需提供第四项中所有证件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发售时间: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7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4日11时0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江西大厦九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0991-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人:李俊仁、柳娟
联系电话:****-*******、181*****559、181*****226
传真:****-*******
电子邮箱:********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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