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邀请函
康招采(2009)询89号
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向社会询价招标采购空调,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名称、型号、数量:
采购名称
具体规格及质量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报价(元)
空调
挂机,1.5匹,型号KFR-32GW/UB1,制冷量3200W,制热量3700W,能效比2.75
3台
空调
KFR-72LW(72520L)A-N5单项
1台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投标事项:投标商请以传真方式或信封密封方式(信封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并写明文号及品目〈如KZC09询字XXX号品目X〉)报价,并注明型号、规格、标准配置、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偏离表、交货日期、本公司资质、联系方式等,报价含税费并提供本公司税票。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投报产品必须严格按要求的质量投报,验收时如不符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厂商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拒收投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报价书前必须以转帐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转帐时必须写明所投标的的文号及品目(如KZC09询字XXX号品目X),同时必须在09年4月23日下午5时前进入我中心帐户(收款人全称: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帐号:
********150*****0463,开户行:南康市建行蓉城分理处)。
六、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递标书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复印件一份〔注明联系电话〕,如未中标将按原账户退回。
七、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第二、三、四、五、六条款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八、开标时间:2009年4月24日上午9:30。
九、开标后,中标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1天,待公示期满,我中心将按法定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时须凭中标通知书前来办理。
十、开标后,中标人必须交纳中标资料费100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凭我中心开具的收款凭证,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一、开标后,中标方放弃中标的,除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给予三年内不得其参与本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将其行为在相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十三、 投标地址: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