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公园慢道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岩山公园慢道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代建单位)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8第9号(招标编号)的岩山公园慢道工程勘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港发改审【2018】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岩山公园慢道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泉港区峰尾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岩山公园慢道工程,长度约3公里,包括自行车道、人行道、中央绿化带、配套设施(公厕),路灯、行道树、玻璃栈道、栈道桥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写工程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签订合同后,以业主开工通知的第2天进场开工勘察; 2.6. 勘察周期:勘察任务正式开始之日起25日历天(其中初步勘察、测量报告应在15日历天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不低于市政专业中级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备注: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福建省应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此,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方可参与投标:①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本工程不要求。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3日8:00至2月27日17:30(北京时间)。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0.5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汇款凭证【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泉港施招字2018第9号)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应上传于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乙级,勘察费釆用固定综合单价计算,按200元∕米包干,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自行考察工程所在地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需的信息。综合单价包括施工设备使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住宿、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邮编:362800; 电话:134*****161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德惠财智启航城B2109,邮编:362800; 电话:****-********&180*****617传真:/; 联系人:小吴。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 监督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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