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文化艺术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宁阳文化艺术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阳县城。
2.2建设规模:宁阳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占地约60亩,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文化中心7600平方米(含会议中心3600平方米)、规划展览馆3000平方米、档案馆5100平方米、图书馆7500平方米(含书店3000平方米)、公共空间2800平方米,文化产业配套9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面积190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2年。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5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省外企业须提供经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并验证通过;
3.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以下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一套复印件)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报名并购买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总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省外企业须提供经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
4.2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高洪勇
电 话:****-*******
电子邮件:lczhb5t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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