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第三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税务系统第三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税务系统第三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税务系统第三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09I02

  3、招标内容:网络准入控制系统,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研发和样品的提供、试用以及安全工具的采购,通用服务器及5年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

  4、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分4个包,分别为:第1包,网络准入控制系统包;第2包,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包;第3包,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和安全工具采购包;第4包,通用服务器包。

  每个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标人在每个包中综合评标得分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包中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1包、第2包:由产品原厂商为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2)必须是国内自主研发的成熟产品,要求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自主研发原厂产品证明;

  (3)具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4)至少提供2个2006年以来投标产品的成功案例,要求案例产品覆盖范围不低于1500个用户节点;

  (5)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

  (6)第2包投标人还应具备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型号证书》。

  第3包:由具备移动存储介质安全解决方案开发能力的原厂商为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2)具有网络行为监控产品原厂商授权书。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自主研发且成熟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自主研发原厂产品证明,并至少提供2个2006年以来投标产品的成功案例;

  (3)具有木马检测工具产品原厂商授权书。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自主研发且成熟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自主研发原厂产品证明,并至少提供2个2006年以来投标产品的成功案例;

  (4)提供网络行为监控产品和木马检测工具产品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第4包:由服务器原厂商作为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2)至少提供2个2006年以来投标产品数量在30台以上且跨省实施的项目案例;

  (3)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9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第1、2、3、4包投标人均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时,各包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第1包:

  (1)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自主研发原厂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2包:

  (1)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自主研发原厂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型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3包:

  (1)网络行为监控产品和木马检测工具产品原厂商授权书;

  (2)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网络行为监控产品和木马检测工具产品自主研发原厂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网络行为监控产品和木马检测工具产品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关于测试:

  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第1包、第2包将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在投标后、开标前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评标依据之一;测试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9年5月19日9:30至10:00。

  (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月19日10:00。

  (3)开标时间:因第1、2包投标产品需进行测试,因此本项目开标时间将另行通知各投标人。

  9、投标及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5室

  联系人:顾隐郭路

  联系电话:010—********(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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