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渡房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渡房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渡房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2-22


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渡房装修工程(项目名称)

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渡房装修工程标段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渡房装修工程已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推进文化宫片区改造项目公产征收有关工作纪要(第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征收补偿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8号(原荆门市妇幼保健院)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其中主建筑共八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主建筑东独立附属建筑第2-4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主建筑4-7层为理化、微生物实验室,其它为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对外服务场所及办公室场所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375.12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及通风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投标人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平台中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员注册指南》(网址:www.jmztb.ne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223日至20183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mztb.net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316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号开标厅(荆门市双喜大道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46号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28

联 系 人:姚超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电 话:****-*******

2018223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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