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现场异味治理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炼油厂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现场异味治理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以《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厂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异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即中油独石化〔2018〕14号为依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延迟焦化装置是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厂主要生产装置之一。以减压渣油为原料,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现装置内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异味扩散等问题,废气为含恶臭物质的VOCs尾气,恶臭物质主要组分为硫化物、硫醇等。废气主要来源:焦炭塔除焦过程中VOCs气体的逸散;焦炭转运造成焦粉和异味的扩散;沉降池等水池敞开引起的异味扩散;罐区储罐排气等。因此,需要对逸散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实施后,经过收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将明显改善装置内的操作环境,对周围环境质量也有较大的提升。
本项目采用“碱洗吸收除臭 燃烧法”工艺技术路线处理含恶臭物质的VOCs尾气。湿式脱硫除臭废气处理撬装设备的处理规模为8000m3/h(湿基),废气温度较高且废气中水汽占有较大比例,通过降低逸散气体温度,将废气中的大部分水蒸气凝结成液态,分液处理后送至脱硫设备进行处理。确定脱硫设备处理能力为:冷却后的最大废气收集量:6000m3/h(干基)。净化后的尾气进入焦化装置加热炉的进气风机,通过直接燃烧去除尾气中的VOCs。
招标范围:
2.1.1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界面划分范围内相关系统及设施的土建及安装施工(绿化施工除外),项目主要材料采购,及为实现本工程目标采取的所有临时设施。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所含单元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含拆除)、单机试车及配合调试、联动试车。
2)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HSE控制及现场配合协调试工作,以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目标;
3)本工程“三查四定”问题的整改;
4)工程中间交接及开车保运;
5)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6)本工程质保期内的回访保修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采购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清单报价 (详见附件);
2)根据施工图材料清单数量和规格委托承包人采购,按上述材料清单单价结算。
2.2 建设地点:独山子石化炼油厂第一联合车间120万吨/年焦化装置内。
2.3 工期:2018年4月1日正式开工,2018年5月15日前湿式脱硫除臭设备发运至现场,2018年6月20日前全部安装完成实现中交,2018年6月30日交付运行并实现投料试车。
2.4 施工里程碑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施工准备、相关入场手续办理、首批人员及机具和材料到场;2018年4月1日正式开工; 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安装,实现中交;2018年6月30日具备调试条件并实现试运行。
2.5 现场条件: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现场道路及场地均可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用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接入点均已落实,投标方自备相关设备,装表接入,费用自理。施工临设已进行初步规划,相关预制场地、设备材料堆场等业主提供场地,须投标方自建,费用自理(建议投标前自费现场踏勘了解);所有垃圾和废弃物均需要投标方自费按照业主要求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具有石油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
石油化工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没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违法记录;
(5)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健康和安全体系认证;
(6)近3 年承担过石油化工或同类项目业绩;
(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近5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8)提供有效的本企业为本项目拟选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合同商务负责人、项目HSE工程师(或安全员)、项目质量工程师(或质量检查员)、项目文档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3.2其他要求:
施工地点位于新疆独山子,HSE要求严格,施工人员、机具及设备入场需要满足业主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见《EPC总承包技术协议》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 至16:00,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 1803LYIC-S00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4.3条规定的账户完成标书费汇款后,将电汇底联及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的邮箱。在确认电汇款项到达指定账号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3月13 日0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电汇或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1803LYIC-S001投标保证金”。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3月13日09:0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邮 编: 100037
联 系 人: 张乙 电 话: ***-********
电子邮件: zhangyi08@cnpc.com.cn 传 真:
招 标 人: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海明
电 话: ***-********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户 名: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8年2月9日
|
招标
|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