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鸡西分行、佳木斯分行、省行本部(办公大楼、平房、阿城)保安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鸡西分行、佳木斯分行、省行本部(办公大楼、平房、阿城)保安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鸡西分行、佳木斯分行、省行本部(办公大楼、平房、阿城)保安服务外包项目"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批准并进入采购实施阶段,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鸡西分行、佳木斯分行、省行本部(大楼、平房、阿城)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大庆分行:118.8万元。齐齐哈尔分行:73.08万元。
鸡西分行:16.2万元。佳木斯分行:21.06万元。 省行本部37.8万元。
共计:266.94万元
2.5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鸡西分行、佳木斯分行、省行本部(大楼、平房、阿城保安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采购范围:完成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鸡西分行、佳木斯分行、省行本部(大楼、平房、阿城)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服务期:1、大庆分行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共9个月:
2、齐齐哈尔分行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共9个月:
3、鸡西分行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共9个月:
4. 佳木斯分行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共9个月:
5、省行本部(大楼、平房、阿城)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
日共9个月: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服务地具有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出具当地合规的发票;
2)公司具有三年以上注册年限,从事二年以上金融保安服务的工作经验。
3)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含)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保安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基金;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公司;
6)符合国务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包含值勤、门卫、巡逻、随身护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值勤、门卫、巡逻。
(3)参加此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投标期间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2月 23日至2018年 2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复印件、过往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1205室进行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日期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8楼会议室。
5.3投标人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采购人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8号
联系人:庞来军 孙强
邮编:150001
日期: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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