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药店药品服务招标公告
院内药店药品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院内药店药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院内药店药品服务项目
根据津社保〔2017〕55号 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经办意见 和津人社办发〔2017〕251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方便给参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和购药环境,本院拟对院内药店进行招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信经营的原则,综合考察投标人的条件,负责考评、揭标和决定合作者。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四、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津社保〔2017〕55号 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经办意见
4. 津人社办发〔2017〕251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以人为本、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具备在医院开办医保药房的资质能力。
2.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药品储藏设备及医药用冷藏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和医药商品购销员);
(4)有依法繳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
(6)营业时间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对处方药品的审核、评估、核对、发放及患者用药指导;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商务部分:涉及的药店装修、物业管理、与院内的信息系统对接及维保费用由投标方提供,付款方式在合作协议中制定。合同期1年,每年视医院工作需求和服务质量续签合作协议(原则不超过三年)。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00点(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行政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胜出方法:根据资质审核和综合评分排名,选出一家高分者作为合作方
项目联系人:宋玮
联系方式:***-********;
E-mail: wzxyjk1@163.com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资质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容
总则
招标人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
据标人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医保零售药店认证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法人亲自参与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人名章或法人亲笔签名),并同时提供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以上执业药师及五名以上药品营销人员资质及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7.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8.所提供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文件要求:A4纸张,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加盖公章,并密封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开标与评标
开标时问:评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评见招标公告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评分表)
技术及文件要求
一、药店开办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需要负责药店开业以前的所有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店外部及内部的装修、货架及柜台的购置、办公桌椅及配套设备的购置、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等设备的购置、医用冰箱等设备购置,能为药店布设冷链监控及防盗监控系统。药店设有红、黄、绿色标区。
2.药店的前期装修施工方案需由投标方配合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按照药店GSP标准设计审核后方可施工,任何项目施工及改造、设备购置及处置均需要经过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及处置。
3.投标人需要协助药店按照GSP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及人员培训等。
4.药店具备24小时药品供应能力。
5.投标人信息系统需能与医院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实现患者医保联网刷卡结算,保证院方除国家谈判品种外所需门诊、门特医保结算额度。
二、药品经营的管理规定和基本程序要求:
1.对于库存药品质量按照GSP管理执行。
2.具备国家36种谈判药品、肝肾移植患者、血友病患者等门特患者的药品保障供应能力、具备生物制品(包括血制品)经营资格。
3.药店的用药目录品种以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需求满足为主。
三、药品服务要求及人员要求
1.投标人具备天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门特资格。
2.投标人具备24小时药品供应能力。
3.投标人拥有经营国家36种谈判药品经营经验。
4、中标人应配备2名以上执业药师及5名以上医药商品购销员为本药店的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注册证、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及健康证等。
四、对药品的质量及药品的验收要求:
1、对药品的质量要求(药店的质量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药品的通用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要求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所供应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药品有效期,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等有关项目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所购药品的质检报告书、质量合格证等;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被查。
2、验收方法:收验药品时,按照采购计划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和生产厂家;到货温度等项进行验收,同时通过查看药品外包装、产品合格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批签发(生物制品)、到货温度等项目查验药品质量。当出现因为验收差错导致的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按照GSP标准执行)。
3.药品的在库养护:投标人负责在店药品的质量养护
(1)每月定期药品效期检查并留存登记记录
(2)每日两次温湿度、冷藏设备温度的检查并留存登记记录
(3)养护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登记记录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
1.药品质量导致的不良事件及所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政府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项目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出现药品调配差错导致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标文件提供标准及综合评估标准(评分表)
院内医保药店评分表
项目内容总分值评分细则分值
资质要求20分营业执照5
药品经营许可证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5
定点医保零售药店认证资质5
药品经营范围10中成药(1)、化学药制剂(1)、抗生素(1)5
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2不含血制品1)
国家谈判36个大病品种药品经营5
服务质量5院方所需门诊、门诊特定病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肝肾移植患者、血友病患者所需药品)的医保结算额度。5
5药品销售价格低于招标医院及同类零售药店5
药品质量保证25药品购进渠道(生产企业营业执照2、药品生产许可证2、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2)
药品入库验收管理(票据与药品名称1、数量1、规格1)7
生产企业1、批号1相符、验收药品包装1、外观质量1)
药品效期管理(每月效期检查2、药品先进先出2)4
温湿度管理(每日两次温湿度登记)3
冷链药品管理(药品运输有冷藏箱等设备2.5,5
药品储存设备温度在2-8度,每日两次检测登记2.5)
药店配置与服务25经营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4),保证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1)5
药店工作人员具备执业药师资质及医药商品购销员资质5
药店员工每年健康查体(1)、员工培训(1)2
配备冷链药品储存设备(1)、电脑(1)、通讯设备(1)3
药品服务方案5
提供2018年3月31日前办好院内定点医保药店资质的承诺5
药品销售安全管理10药品销售差错登记及处理4
药品储存设备故障应急预案3
出现不良反应的登记与处理3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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