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招标公告

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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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信息

标包名称: 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项目比选文件
标包内容说明:

项目编号:SCBX********

【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项目】

比选文件

比 选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日 期: 2018年 2月2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

★2.参选人资格要求. 1

3.资格审查方法. 2

4.比选文件的获取. 2

5.参选文件的递交. 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5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13

2.比选文件. 15

3.参选文件. 16

4.参选 19

5.唱价 20

6.评选 21

7.中选 22

8.合同签订. 23

9.比选代理服务费. 23

10.纪律和监督. 23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选办法. 25

评选办法前附表. 25

1.评选方法. 29

2.评审标准. 29

3.评选程序. 29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32

第五章 服务要求. 39

1 概述 39

2 服务要求. 40

3 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40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41

1.参选函. 4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4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

4.参选一览表. 46

5.参选单项报价表. 47

6.参选人基本信息表. 48

7.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49

8.商务条款偏离表. 50

9.服务要求偏离表. 51

10.承诺书. 52

11.知识产权承诺书(如适用). 53

12.廉洁参选承诺书. 54

13.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55

第七章 其他. 56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项目,比选编号:SCBX********,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项目概况: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

1.2比选内容: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办公用设备维修项目。

1.3本项目2个包件,具体划分如下:

包件
区域/金额
预估服务内容

1
68.45万元
西区本部办公设备及维护中心平台终端、办公设备

心办公用设备维护

2
46.30万元
西区各分局业务终端及办公设备维护

合计

★1.4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参选单价报价800元/次。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2参选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及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比选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参选人于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比选文件。

购买比选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叄佰元),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6日10时00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卢懿、洪佳妮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电子邮箱:shtxzbgs@shtel.com.c

邮编: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银行账号:****************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

联系电话:***-***********-********

传真:***-********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

1.1.3
比选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办公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SCBX********

1.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
比选范围
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4
包件划分
■划分包件,本项目划分包件数量:2个,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包件数为1个。

1.5.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1.6
比选组织形式
□自行比选

■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21楼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懿、洪佳妮

比选代理机构电话:***-******** ***-********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8.1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本条款修改为: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不替换

□本条款替换为:

2.1.3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非实质性的一般性商务及技术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参选。

2.1.4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不要求核定

□要求核定,具体要求如下:

2.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2.3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时间、地点:

2.4.1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2018年 2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提出澄清的方式:书面方式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将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2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2018年3月5日

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比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参选人应在收到相应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3.1
参选文件组成
参选文件的组成:商务参选文件、技术服务参选文件、参选报价文件、参选文件电子文档。

参选文件应按照以下内容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商务参选文件,包括:

(1) 参选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2);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3);

(4) 税务资质证明文件及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 参选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6);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8);

(7)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0);

(8) 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1);

(9) 参选保证金(不适用);

(10) 廉洁参选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2);

(11) 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13);

(12) ★资格要求文件

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B. 参选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C. 付款条件和方式:按合同要求。

(13) 相关证明文件:

1. 服务方案

2. 提交承诺书

3. 提供维修同类产品的合同

4. 提供相关响应速度的承诺

5. 人员配置(提供团队人员上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及人员清单)

3.1.2 技术服务参选文件,包括:

(1) 第五章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9);

(2) 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1.3 报价文件,包括:

(1) 参选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4);

(2) 参选单项报价表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5)。

①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4、5。

②参选产品的单价要求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③纸质版文件须逐页加盖参选人公章或参选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页签字。

④其他要求详见本附表3.3.6及参选一览表、参选单项报价表内注释。

3.1.4 电子参选文件

(1) 电子文档应与纸质参选文件一致,若有不一致处以纸质文件为准,并将导致评选委员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评审。

(2) 所有电子文档均应为兼容OFFICE2003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配置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3.2.2
参选文件应当答和编写
■本条款不增加规定

□本条款增加规定:

3.2.4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手签处可用法人章代替)。

(2)所有参选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3.3
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1.4。

3.3.5
参选报价优惠条件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3.3.6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参选报价为参选单价报价方式

(2)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则进行计算:

? 价格计算按照服务分项进行计算。

? 价款总价=单价*数量。

(4)参选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列出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安装、维护工具、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调测费等其它费用清单,详列分项单价。

(5)参选人须根据维修保养服务的内容与相关标准,费用,计入分项单价。

(6)★各参选人务必注意应税类型为服务性质,若未按照应税类型服务类规定的增值税率报价或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将导致被否决参选。



3.4.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90天

3.5.1
参选保证金金额
参选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3.5.2
参选保证金形式
不适用

3.5.4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不适用

3.6.1
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参选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双面打印),电子版一份

3.7.6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1、参选人应在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参选文件

比选项目:

比选编号:

包件号(如有):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

本文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唱价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

参选人名称:(公章)

参选人地址、邮编:

封装文件内容:

参选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3、为方便唱价,参选人应将“参选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选一览表”原件除置于正本以外还需单独印制,并盖章签字后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参选一览表”字样,与参选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包封内, 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4、其他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所有参选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2)参选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参选文件的电子文档应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或光盘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的骑缝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参选文件”,“xx公司”为参选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名称)。

3.8
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本项目不适用

4.1.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5.1

4.1.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4.1.4
参选文件退还
■不退还

□退还

4.1.6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若评选委员会判定其适合作为中选候选人,可继续组织比选;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

□重新比选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4
电子比选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本项目不适用

6.1.1
评选委员会组成人数
5人

6.3.1
评选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综合评估法

6.4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每个包件最多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2)评选过程中,若有效参选人不足3人,经评选委员会判定剩余参选文件具有竞争性,按剩余有效参选人个数推荐中选候选人。否则,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比选人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3)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包件数为1个。

7.1.2
邀请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媒体
不适用

7.2.1
中选人确定
若项目不划分包件且不划分份额,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1名;若项目仅划分包件但不划分份额,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包件的数量;若项目仅划分份额但不划分包件,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份额的数量;若项目既划分包件又划分份额,则项目中划分份额的包件的中选人数量为该包件划分的份额数量,项目中不划分份额的包件的中选人数量为1名。

7.2.2
中选原则
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各包件)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8.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8.3
合同履行
中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以下第(2)项原则进行调整:

(1)重新比选;

(2)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9
比选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1.服务费计取方式:

(1)本项目以 “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比选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见下表:

类型

费率

中选金额
服务类

100万元以下
0.9%

100~500万元
0.48%

500~1000万元
0.27%

1000~5000万元
0.15%

5000~10000万元
0.06%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以各包件预算金额作为计取标准。由中选人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3)比选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选通知书中选价的币种相同。

2.中选人在收到比选代理机构的付款通知后10天内,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缴清比选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若比选代理机构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仍未收到比选代理服务费,保留收取中选人万分之三每天滞纳金的权利。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比选文件否决参选条款汇总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1.7.3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一般性商务及服务条款指标超过10项不满足的,则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2.2 参选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2)
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性响应属于参选人的风险,未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3.3.3 最高参选限价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3.4.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5.5 参选保证金
不适用

第三章评选办法
3.1.1 初步评审
评选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 初步评审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经参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低于成本价
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 算术修正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比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比选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包件划分
本项目包件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7.3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参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包件比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服务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当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当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当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报价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

3.3.2参选单位:按项目内容。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当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不收取)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境内参选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 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 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时,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选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唱价程序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参选文件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选委员会。

5.4电子比选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比选人采用电子参选方式的,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6.1.1评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选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1.2评选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3评选方法
6.3.1比选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选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评选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的,能够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中选
7.1中选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项目,比选人在收到评选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 “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选人
7.2.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3中选通知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由原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比选文件、唱价、中选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参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2.4款规定

参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参选函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资格评审
注册资本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纳税人要求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联合体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
参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4款规定

★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
比选文件中选注“★”号的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一般性条款偏离情况
一般性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参选。

低于成本价评审
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第3.1.3款规定,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0分/权重10%

服务部分:70分/权重70%

价格部分:20分/权重20%

综合得分=商务部分 服务部分 价格部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配分

商务部分
参选文件编写质量及报价规范的情况
符合要求,内容齐全、准确 ,提供文件索引速查表。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0-5分

注册年限
公司注册于2015年前者得5分,其余得0分。
0-5分

服务部分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得当可行性高、设计合理情况较好者得10-15分;

服务方案得当可行性一般、设计合理情况一般者得6-9分;

服务方案可行性差,设计不够合理或未提供得0-5分。
0-15分

服务承诺
承诺得当可行性高、设计合理情况较好者得6-10分;

承诺得当可行性一般、设计合理情况一般者得1-5分;

未提交承诺书或没有保证措施者不得分
0-10分

同类产品维修经验
(1)提供维修同类产品的合同:

5份及以上得5分;

1-4份得3分;

其余得0分;

未提供不得分。

(2)2015年至今同类产品累计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

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得5分;

50万元以下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0-15分

响应机构及速度
提供服务机构地址及租赁合同,根据与比选人机构的距离进行排序,第一名得20分,每低一名扣5分。
0-20分

后评估情况
提供以往维修后评估证明(由以往服务对象盖章证明文件),每份得5分。
0-10分

价格部分
报价评分
根据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人的唱价依次排序,以所有有效参选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得满分20分。每高于基准价5%,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5%,扣1分,不足5%的,按此比例扣分,最多扣10分。
10-20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3.4.1
综合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原则
综合评分出现得分并列时,参选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参选报价也相等的,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时,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服务部分得分相等的,由比选人或其授权的评选委员会自行确定。

3.4.2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

附1:价格评审调整因素

(1)报价评审调整系数表(按混合销售的除外)

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类型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货物销售
17%
1
3%
1/86.55%
——
——

0
1/83.73%

13%
1
3%
1/90.05%
——
——

0
1/87.12%

有形动产租赁
17%
1
3%
1/86.55%
0
1/83.73%

0
1/83.73%

信息技术服务
6%
1
3%
1/96.82%
0
1/93.66%

0
1/93.66%

物流

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11%
1
7%
1/96.46%
7%
1/96.46%

物流辅助服务
6%
1
3%
1/96.82%
0
1/93.66%

注:

1.若涉及单一采购业务,如货物销售,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类型供应商应根据价格评审调整系数表,将其报价与相应价格评审调整系数相乘,以两者之积作为相应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格;若涉及多种采购业务,如技术服务与物流服务,则需将不同纳税人类型供应商的不同采购业务报价与相应价格评审调整系数相乘,以调整后的各部分报价之和作为最终评审价格(按混合销售的除外)。

示例: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B,在共同竞标(货物销售)时,供应商A报价100万元(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17%;供应商B报价86.55万元(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3%;同时供应商A与B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依据价格评价调整系数表,由于供应商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其价格评价调整系数为1,最终评价价格为100×1=100;供应商B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其价格评价调整系数为1/86.55%,最终评价价格为86.55×1/86.55%=100万元。此时,供应商A与B在价格分评比上得分一致。

各参选人务必注意应税类型为服务性质,若未按照应税类型服务类规定的增值税率报价或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将导致被否决参选。

1.评选方法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者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评选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参选文件未经参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 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的除外;

(7)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服务要求、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当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除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唱价记录和参选一览表;

(3) 评选方法、评选标准或者评选因素一览表;

(4)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参选人排序;

(6)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设备维护合同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护服务内容及方式

1.1乙方为甲方电信设备提供有偿维护,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条维护服务期限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具体明细见附件一。

3.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维护服务的费用。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备品备件和工具费用。

(3)乙方为履行电信设备维护服务而支出的全部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等费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电信设备维护服务而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必要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下列支付方式和时间分期支付乙方:[ ]。

3.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3.6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电话:[]

3.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维护合同费用总额。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4.5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电信以及甲方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服务规程。

(3)本合同及附件二规定的维护服务标准。

(4)乙方的内部服务标准,以及乙方公开宣传或承诺的维护服务标准。

(5)其他乙方应执行的维护服务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3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5.6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7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8乙方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9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5.10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乙方维护服务中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保证在维护服务中所使用的设备、系统、软件、技术和/或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7.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维护服务工作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3乙方提供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8.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8.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5.5条约定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上海]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根据公司主体可以带出不同信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1.4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

乙方:[]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附件三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附件四 合同费用明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第五章 服务要求

1 概述

1.1参选人所提供的所有各项设备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

1.1.1服务过程中提供的设备的专用标准(国标、行标、国际标准等),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1.2若参选人的设备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参选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文件。

1.2参选人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比选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比选人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参选人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1.3参选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比选人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比选人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比选人有权追究参选人的责任。

1.4参选人一旦中选,须保障比选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参选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内容,若与本部分中的内容不一致处,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6比选人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参选人应承诺保证实现比选人要求的所有功能。参选人一旦中选,在合同执行时须履行其在参选文件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有偏差,应无偿补足。

★1.7对比选文件的服务偏离应答要求

(1)参选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参选文件,要求对比选文件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

(2)参选文件与比选文件若有差异之处,应给予说明并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1.8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的每一项“满足”承诺(特别是对服务期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如中选之后不能兑现,参选人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比选人将把参选人在其参选文件中所作的每项承诺的兑现程度,作为下次选择参选人的重要依据。同时,比选人将保留罚款、合同即时取消的权利。

2 服务要求

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西区局(本部及西区维护中心)及西区局下属各分局(静安分局、长宁分局、虹桥分局、镇坪分局、普陀分局、实体渠道中心本部、营维渠道中心等)区域的计算机和广播、视频等办公设备进行维修。预计电脑1461台、打印设备167台、复印设备39台、投影仪11台。按设备的实际损耗情况根据零部件市场价为依据,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2.1技术服务的目标:符合国标。

2.2技术服务的内容:计算机和广播器材等办公设备维修。

2.3技术服务的方式:人员派驻。

2.4技术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维修。

2.5技术服务期限:即合同签订之日-2018年12月份。

2.6技术服务进度:及时性。

2.7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比选人使用的要求。

2.8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保修期1年。

2.9参选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交接。

2.10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设备能正常运行无故障出现。

2.1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双方确认签字。

2.1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设备交接即现场验收。

2.13参选人需在向比选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比选人要求,为比选人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其中,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讲解;地点和方式:在设备安装地点。

2.14未经比选人事先书面同意,参选人不得将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3 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参选人提供的产品需确保比选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参选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造成比选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1.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包件(比选编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所附参选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参选总价为详见《参选一览表》

2. 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参选有效期为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4. 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零 )。

5. 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8. 如我方中选: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3) 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当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 其他补充说明:……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比选项目名称)包件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参选人名称: 比选编号: 包件: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服务内容
增值税率
参选服务单项

价格
(价税合计,元)(上门维保次/元)
备注


6%


注:报价根据上门提供服务/次为结算标准,最高限价为800元/次,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将被否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此表应按“参选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参选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5.参选单项报价表(不适用)
参选单项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6.参选人基本信息表
参选人税务资质信息表

参选人名称
 

经营范围
 

纳税人类型
 

注册地
 

纳税人识别号
 

提供业务类型
票据名称
票据类型
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可抵扣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类型1
 
 
 
 
 

类型2
 
 
 
 
 

类型3
 
 
 
 
 

……
 
 
 
 
 

参选人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与营业税发票;
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
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7.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单)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比选项目名称)参选。现就联合体参选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比选项目参选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参选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资质等级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 参选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选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选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比选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


8.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参选人名称: 比选编号: 包件:

序号
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
参选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9.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参选人名称: 比选编号: 包件: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参选能力
偏离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0.承诺书
1.不得存在情形承诺: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1.知识产权承诺书(如适用)

知识产权承诺书

致:(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已在参选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公司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本比选项目中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中选,将许可该比选项目的比选人使用参选文件中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有未列出的与该比选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比选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已包含在本公司的参选价格中。

2、本公司参选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若本公司中选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本公司声明主动放弃中选,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比选人的后续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承诺方名称:

法定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承诺方签字:

承诺方公章:

承诺日期:


12.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分包[分包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招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 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3.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的参选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选,我公司将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9条款的要求,向贵公司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如不能按时支付,贵公司有权不退还参选保证金,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维修 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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