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建设工程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秀发改审[20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莆田市火车站片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线路总长约499.966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m,近期建设宽度32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六车道。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线路总长约162.012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2m,近期建设宽度32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六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管网配套、道路交通设施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3800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合同工期为365天,其中勘察工期15天,设计工期15天,施工工期335天。为了确保火车站站前交通通行,公交路(站前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以及公交路与站前路交叉路口必须保证在2018年8月30日之前完工并交付使用,在该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顺延。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1勘察设计工期要求:
2.4.1.1勘察设计工期:各15日(合计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4.1.2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审批文件,通过规划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4.1.3各阶段的工程勘察与设计周期同步进行,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2.4.1.4勘察周期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由中标人自行安排。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图中心评审,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工程合同总承包费用中设计费合同价格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工程合同总承包费用中设计费合同价格的30%。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4.1.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4.2施工周期:承包人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含勘察、设计30日历天)。为了确保火车站站前交通通行,公交路(站前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以及公交路与站前路交叉路口必须保证在2018年8月30日之前完工并交付使用,在该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顺延。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公交路(刘厝路至莆兴路)、站前路(公交路至出站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采购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5.2勘察设计内容
2.5.2.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出具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5.2.2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计、人行道设计、路灯设计(与莆田市电业局电力部门配合)、各种管道设计、绿化带设计、公交路两侧控制带为14米设计、标识标线指示牌设计(与莆田市交警支队配合)等为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5.3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红线范围的土石方、道路、人行道、管线(通信电缆、电力电缆、自来水管道除外)、路灯、绿化、公交路两侧控制带为14米、标识标线指示牌、与各原有道路交叉口的各专业的连接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6.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应否决其投标。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或本项目中标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负责人担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备本项目中标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负责人担任。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3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其中设计资质单位和施工资质单位均不超过1家)。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8年2月14日起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4.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4.4若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5.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己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且金额达到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③或按闽建筑[2015]29号规定以银行保函、《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等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经理必须持一级注册市政专业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7.3本项目投标技术文件均采用(书面形式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文献西路外经贸大厦3-4层
联系人:方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新日财富广场A幢9层
联系人:武先生电话:****-*******
监督机构:秀屿区住建局
标签: 总承包 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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