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设招标公告

档案馆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18]00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溪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档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档案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安溪县综合档案馆工程总承包项目(epc2.2、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路英片区2.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4021.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6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停车室约1000平方米),其中档案馆5560平方米,县不动产登记档案室、县城建档案储存用房和县方志馆各2000平方米。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2.4、计划工期:2.4.1、工程勘察、设计工期要求:勘察周期为25日历天,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4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2.4.2、工程施工、采购工期要求: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安溪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计划2018年上半年动工,2019123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5、招标范围:安溪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2.5.1、勘察、设计范围为:安溪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为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网络系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2.5.2、施工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环保、总图等专业的施工(即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建安工程及装修工程),以及包括土方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电梯、智能化不纳入发包范围2.5.3、采购范围为:主要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3.1.1、投标单位应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2、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3.3、企业业绩要求:3.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5、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的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11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类别中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设计业绩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若所需附上的证明材料中未明确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补充提交业主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能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无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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