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资质复查公告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资质复查公告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资质复查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广州地铁投标人企业库库内企业依然具备相应的资质标准,现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公开发布投标人企业库资质复查公告,库内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一、本次资质复查的企业库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库内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质复查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

1.属于国税、地税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交新版营业执照;

2.不属于国税、地税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同时提交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

(二)对比附件1,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须提交变更支持材料。

(三)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或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提交《关于遵守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企业资质等管理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三、公告发布及资料提交时间:

(一) 公告发布时间:自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9日止。

(二) 资料提交时间:公告发布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资料提交或邮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17楼。

(四)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五)联系人员:林工,联系电话:********

注:

①如库内单位有需要,将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间。

②为便于库内企业提交资料,允许库内企业以快递方式提交资料。

四、资料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库内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文件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库内企业提供的每份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库内企业应按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提交资料文件。

(三)库内企业应承担其资料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五、库内企业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或提交虚假资料的,将在广州地铁企业库中予以清退。

六、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发布。

附件1: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6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7

广州市设计院

8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9

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0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11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2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5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6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7

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8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原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21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2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3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4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5

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7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8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29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30

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附件2:

关于遵守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企业资质等管理的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已知晓贵司关于广州地铁投标人企业库库内单位资质管理要求,我司目前具备资质,该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年月日,符合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资质标准。如我司入库资质情况发生变化时,我司承诺在15个日历天内书面告知贵司。如我司未能遵守此项约定,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我司同意退出贵司范围内所有的投标人企业库。

同时,我司向贵司承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员姓名:

2、联系电话(固话及手机):

3、联系邮箱:

3、企业联系地址:

我司承诺上述联系人员及方式如有发生变化,我司将在变化后的15个日历天内书面告知贵司。如我司未能遵守此项约定,我司同意按贵司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备注:请各企业库成员对参与的每个企业库单独出具声明函,以便我司后续资料保管。每个企业库的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可以有所不同。请在正式出文时删除此段落。

公司

2018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企业 房屋建设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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