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袋厂装置维护招标公告
编织袋厂装置维护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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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塔石化编织袋厂装置维护 | ||||||||||||||||||||||||||||||
项目编号 | ****-*******-TLM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编织袋厂是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所属的中型塑料编织企业,生产流程主要包括扁丝工序、圆织工序、成品工序(包括涂膜工序、印刷工序、缝纫工序和打包工序),主要生产设备有拉丝机组2套、高速圆织机53台、涂膜机组1套、印刷缝纫机组3套,厂房通风设施、离心水泵、循环水系统、冷却塔、加湿系统及净化风系统,厂内职工食堂设备设施。 2.2、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织袋厂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静设备、动设备、设备检修,办公区、职工食堂、厂区维护、生产物料装卸、编织袋产品的打包及装卸、缝纫机、缝包机的维修维护等工作以及设备大修理、安全整改、应急抢修和装置运行过程中进行的零星改造、技改项目工作,厂内公共设施维修维护。 2.3本次招标采取“1 1 1”方式。招标人以一年的工作量为招标标的,与中标人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获得招标人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招标人有权选择与中标人续签为期一年的合同。在续签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再次获得招标人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招标人有权选择与中标人再次续签为期一年的合同。 2.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石化路塔石化塑编生产部 2.5工期: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2.6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2018-912的招标文件。 编织袋厂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静设备、动设备、设备检修,办公区、职工食堂、厂区维护、生产物料装卸、编织袋产品的打包及装卸、缝纫机、缝包机的维修维护等工作以及设备大修理、安全整改、应急抢修和装置运行过程中进行的零星改造、技改项目工作,厂内公共设施维修维护。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GB1级、GB2(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3.2项目经理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质,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生产系统维护、机泵维修、低压电器运行和维护及锅炉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的业绩;安全负责人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政府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3.3其它人员配备要求如下:电工、钳工、叉车工须具备相关行业授予的能力认可证明文件且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4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指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生产系统维护、机泵维修、低压电运行维护的运行维护的业绩。3.5投标人信誉:①投标人必须经营正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评标当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前已被移除的除外)。②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3.6财务资信: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四、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不接受:①自然人投标;②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2-28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3-04 19:00:00.0 | |||||||||||||||||||||||||||||||
8.1 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须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4日,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6时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社保楼208室持电汇凭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限购一套,售价400元,不提供邮购。只接受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通过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支付成功后请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编织袋厂财务经营办(传真号****-*******)。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 指定账户:若需开具标书资料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信息:(若无提供信息,则视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序号发 票 栏 信 息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保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特别提示:被塔里木油田公司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列入黑名单,或因违法、违规、违约等取消或暂停与招标项目相对应市场准入等)的潜在投标人,请勿购买招标文件。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西南石油支行 开户行地址:泽普县奎依巴格镇迎宾路8-2号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账号:****************0078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3-22 10:00:00.0 | |||||||||||||||||||||||||||||||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3月22日 10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塔西南公司招标室(开标现场),不及时投标者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9.4 本次招标只接受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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