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跨钢-混叠合梁矮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重新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重新招标公告

多跨钢-混叠合梁矮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重新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重新招标公告


东北寒冷季冻地区多跨钢-混叠合梁矮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北寒冷季冻地区多跨钢-混叠合梁矮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黑龙江大桥项目”)为依托,黑龙江大桥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872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637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350号)文件批复,施工许可已于2017年3月7日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科研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结合工程科研课题立项的批复》(黑交发〔2017〕337号)文件批复。本项目科研经费来自黑龙江大桥项目研究试验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黑龙江大桥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黑龙江大桥项目是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水运通道建设的重要环节,桥梁所在地黑河作为重要的口岸节点之一,是欧亚大陆连接点,对外辐射东北亚国家和地区,对内辐射我国东北和环渤海地区,是东北地区同俄罗斯和欧洲开展经贸往来的最便捷通道。该工程建设对黑龙江省乃至东北地区都有着重大意义。


黑龙江大桥项目路线全长6.514km,含特大桥一座(以下称“黑龙江特大桥”),作为项目控制性工程,该桥桥型方案为多跨矮塔斜拉桥方案。主桥孔径定为84.75 84 5×147 84 84.75m(布市-黑河),主桥全长1078.98m(含俄方桥台)。主桥桥型为矮塔斜拉桥,其中中方境内主桥长739.49m,主航道最大跨径为147米。


黑龙江特大桥主梁采用钢-混叠合梁,横断面左右侧各设置一个钢结构箱型梁肋,梁肋间距15.2m,其间用钢横梁连接形成框架,上设25cm厚预应力混凝土桥面板。矮塔斜拉桥的桥塔采用V型钢塔,固接在箱型钢结构纵向梁肋上。叠合梁梁高3.3m。


2.2 研究目的


为确保大桥在全寿命周期内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结合黑龙江特大桥所处的特殊地理环境位置和采用的结构型式,对大桥设计、施工中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最终提出合理、适用、有效的多跨叠合梁斜拉桥的设计分析方法和施工构造措施,对于我国多塔斜拉桥的研究提供重要指导。


2.3 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包

科技项目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KJ1

东北寒冷季冻地区多跨钢-混叠合梁矮塔斜拉桥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1、季节性高寒冷地区叠合梁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2、季节性高寒冷地区多跨矮塔斜拉桥拉索锚固区疲劳性能试验研究

3、多跨钢-混叠合梁矮塔斜拉桥抗震性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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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研究期限:本项目计划的研究期限:2018年至2019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5年来(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或已完成至少一项公路斜拉桥梁设计或相关科研课题。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联合体具体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9时00分至2018年3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1000元。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5.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该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30分;请根据设置的合同包远程开标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行线上远程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 20日10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日。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6.


7.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公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黑龙江大桥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40


电 话:****-********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刘先生、杨先生


电话:***-********-***、861项目专用电话:157*****649


传真:***-********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址:www.bjztc.com



2018年3月24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


合同包

资格要求

KJ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若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KJ1

近5年来投标人承担或已完成至少一项公路斜拉桥梁设计或相关科研课题。


注:


1、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情况。


2、对于正在承担的课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及相关已经立项的证明,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相关立项说明时间为准;对于已经完成的课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或者相关结题证明材料,业绩计算时间以验收证书或者相关结题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彩色扫描件,业绩计算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投标人业绩均可含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需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机构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机构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若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成员业绩均累加计算;若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形式承担或完成的业绩的,只计牵头单位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包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KJ1

项目负责人

1

桥梁或相关专业,教授或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个大型桥梁的相关专业科研项目。

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5

其他研究人员至少5名,且2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注:(1)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主要研究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3)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业主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KJ1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针对第4条需在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年限至少以查询当日为基准日向前递推三年以上。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双方均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针对第5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黑龙江”网站网页截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第四条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荐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评审


1.初步审查;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评审


1.初步审查;


2.报价评审。


(三)综合评审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十条 第一信封的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书中所述合同包号与外包封的合同包号一致;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规定签署,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要求签名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6)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9)投标人不存在招标公告第3.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第一个信封的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第十一条 第一信封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信誉情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第十二条 第一信封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第一信封通过初步审查、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满分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总分100分。


(一)评标委员会应从合同条件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经评委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2.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服务报酬的办法;


3.投标人对合同纠纷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4.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商务评审(第一信封)4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研究项目业绩:20分


研究项目业绩

①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2分;

②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来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加2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加1分;最多加8分。


注:(1)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课题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课题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满分为止。


(2)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下同。


(3)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或各省直辖市同等行政级别单位下属厅立项课题项目;以下同。


2.投标人获奖情况:10分


获奖情况

近10年来(以所获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每获得1个由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加5分;每获得1个由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的,加2分;每获得1个由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其他等级奖项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注:(1)获奖项目时间认定以所获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若所获奖项同时为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则以国务院颁发的奖项进行认定,所获奖项不重复加分,满分为止。


(2)获奖内容应为桥梁专业的科研内容。


3.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10分


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①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②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10年来(以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与桥梁相关的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加2分,省部级科研课题加1分,最多加4分。


注:项目以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课题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课题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满分为止。


技术建议书评审(第一信封)50分

评标委员会还应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范围

1

项目研究的预期目标与研究现状把握(5分)

3~5

2

主要研究内容、主要技术创新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10分)

6~10

3

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 (15分)

9~15

4

技术和经济指标、其他考核指标等(15分)

9~15

5

项目研究的进度计划安排及年度目标(5分)

3~5


投标人的技术评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各项技术评分取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的评分值取小数点后1位,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再合计得分。


第十三条 第二信封的初步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评审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并在开标现场对第二信封进行开标,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第二信封通过初步审查的条件:


1.财务建议书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可使用签名章)或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扉页、封底、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已盖投标人公章的除外),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评审,否决其投标。


第十四条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投标报价总价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填报的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4)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合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第二信封通过初步审查、算术性修正的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打分(保留2位小数)。报价评分计算采用以下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且投标人投标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标价得分(10分)


当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 — 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 ;若D1<D,则E=0.4。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第十六条 澄清


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十七条 综合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与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计算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若该合同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合同包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四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经备案、公示后确定中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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