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2018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舟曲县2018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舟曲县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编号: GSJHXZC2018- - 00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 舟曲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目 录……………………………………………………………………2
第一章 综合说明………………………………………………………3
第二章 投标须知………………………………………………………8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2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6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50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招标公告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舟曲县林业局的委托,对
“ 舟曲县林业局舟曲县2018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 GSJHXZC2018-002
2、 招标内容: ( 共1包)采购种植苗木44.361万株,机关单位义务植树标识牌81个,宣传横幅10条( 以上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3、总预算:122.52万元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需提供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 标;(以成功报名后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从2018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00:00~23:59:59录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nggzyjy.com)在线免费获取。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于2018年 3 月6日下午16:30之前, 递交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不予受理。
(2)兹定于2018年 3
月6日下午16:30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 届时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人员、
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出席开标会议。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
及《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投标。
注册用户程序:首先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其次点击网站右上方“用户注册”,选择用户角色,填写相关信息,左后点击注册。然后供应商需要去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时携带的相关资料点击网站右上方“证书申请”栏下载获得,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舟曲县林业局
联 系 人: 谈文斌
联系电话:138*****818
(2)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凌兴旺
联系电话:189*****829
(3)监管部门:舟曲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单位名称 | 舟曲县林业局 | |
2 | 招标项目名称 | 舟曲县2018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 |
3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 | |
4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2 月 26 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 |
5 | 报名地点 |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须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或可在登录界面选择“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密码、手机号码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即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注册用户程序:供应商首先登陆甘南州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gnggzyjy.gov.cn /),其次点击网站右上方“用户注册”,选择用户角色,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注册。然后供应商须去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数字证书或可在登录界面选择“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密码、手机号码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即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时携带的相关资料点击网站右上方“证书申请”栏下载获得,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 |
6 | 提出质疑截止时间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8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
9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8年 3月 5 日 17:30(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10 | 开户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周街营业部 帐号:663201014726 行 号:3138 3805 0102 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 (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 , 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 ||
1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3 月 | |
12 | 开标时间 | 2018年3 月 | |
13 | 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 | 本项目执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就业、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注:不叠加计算。 | |
14 | 供应商家数计算 |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该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 |
15 | 中标通知书 领取时间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与中介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办理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 |
16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
17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投标单位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并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 | |
1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 |
19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单及完税发票退还履约保证金。 | |
20 | 项目联系人 | 凌兴旺 | |
21 | 联系电话 | ||
2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23 | 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期限:五个工作日(即报名期限) | |
24 | 联合惩戒对象和 联合惩戒措施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 |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采购。
(二)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2.2 “招标人”系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公司名称。
2.3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5“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甘南州2017-201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
2.10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甘南州2017-201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
2.1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甘南州2017-201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
2.12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12 号)。
2.14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
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综合说明;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需质疑、澄清的内容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gnggzyjy.gov.cn),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澄清文件,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如在规书面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交易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gnggzyjy.gov.cn),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形式。
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名
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南州合作市办公室。
(四)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将其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按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三部分须在统一目录下按顺序标明页码合订成册,且封面均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为U盘、PDF或者WORD格式,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一份。
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后);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需提供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 标;(以成功报名后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附后);
(11)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所涉及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并且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2)投标函(格式附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的视为非中小型企业,则不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总报价应等于项目实施所有费用之和,不能在投标总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根据招标要求规定的内容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还应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要求及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6)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2015年~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
(2)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
(3)服务配置清单(格式附后);
(4)投标人对所供货物的说明,运输装卸和安装保护措施等有完整合理的实施方案;
(5)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统一;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凡在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未带至开标现场的,该评分项一律不予得分。
(四)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合订成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专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实,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 2018年 年3月 5 日17:30 时
)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转账、电汇或网银转账时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登记号(八位数字)填写在用途、备注或附言栏内
(各投标人自行到自己所属银行查询查验保证金是否转账成功, , 有时候汇错不到账,退回的,八位报名登记号不填写的不予换取,自己承担责任),并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转账凭据以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在
(2018年 3 月 5 日17 : 30
时前)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由我公司为各投标单位统一换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若在截止时间未将投标保证金凭据发送至我公司,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邮箱号 ********1@qq.com)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开户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
行号:3138 3805 0102
帐号:6632 0101 4726 3000 20
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
(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 , 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后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换。
4.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须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3.电报、电话、网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三部分在统一目录下 胶装 成册,正副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统一包装在一起密封
,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单独各用小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3.密封包的封面应注明: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或电子版、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2018 年 3 月 6日 16:30时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文件时还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
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按本文件规定包装,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以电讯形式投送的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或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未确认保证金的;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3.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程序组织开标会议。
2.招标人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在开标现场当众检验、拆封开标一览表和清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编制和装订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评标原则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先审查资格证明文件,若不具备资格,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不予评审,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
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在开标评标期间,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六、授予合同
(一)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收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单及完税发票退还履约保证金。
3.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6.合同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三)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四)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舟曲县林业局
联 系 人: 谈文斌
联系电话: 138*****818
(2)代理机构: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凌兴旺
联系电话:189*****829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货物需求:
序号 | 树种 | 规格 | 单位 | 株树 | 备注 |
一 | 苗木 | 41cm*51cm*26cm | 44.3607 | ||
1 | 刺槐 | 地径0.8-1cm,高度80cm | 万株 | 13.1319 | |
2 | 杨树 | 米径4cm,高250cm | 万株 | 0.3 | |
3 | 柳树 | 米径4cm,高250cm | 万株 | 2.07 | |
4 | 苹果 | 地径0.8-1cm,高度80cm | 万株 | 3.75 | |
5 | 冬青 | 地径0.8-1cm,高度80cm | 万株 | 0.37 | |
6 | 桃 | 地径0.8-1cm,高度80cm | 万株 | 2.05 | |
7 | 梨 | 地径0.8-1cm,高度80cm | 万株 | 1.99 | |
8 | 花椒 | 地径1-1.5cm,高度100cm | 万株 | 18.8568 | |
9 | 侧柏 | 地径1-1.5cm,高度100cm | 万株 | 1.842 | |
二 | 单位义务蜘蛛标示牌 | 木质标识牌:长60cm、宽40cm、支撑柄120cm | 个 | 81 | |
三 | 宣传横幅 | 长10米 | 条 | 10 |
二、技术要求:
(1)苗木生产技术资料(包括砧木、接穗的来源、引进等)、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检疫登记证、产品标签。(2)苗木生产能力(包括有育苗面积、苗木生产数量、相关生产人员技术力量)。
三、售前保障:苗木运输由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验收要求:
严格按苗木规格标准验收(包括苗木运输包装情况等),由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人员、村干部共同参加并签名验收,对苗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
五、付款方式:
苗木经验收合格造林结束后,一次性付款。
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
苗木纯正率100%、良种率100%、合格率达100%。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舟曲县林业局
联 系 人:谈文斌
联系电话:138*****818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采购货物及服务清单及合同价格(即项目中标价):元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类 别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货物 | |||||
2 | ||||||
3 |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圆整(¥:元整) |
备注: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的价格及其运输、施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二、 产品条款
甲、乙双方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书的技术参数要求、规格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和交付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质量保证
确保货物的包装完整,不缺斤短两,供应的有机肥料跟招标文件参数一致,提供的苗木必须保证成活率达到90%以上。
四、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90 天;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90天
。
2.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供货计划。乙方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配合甲方和货物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验收要求:
交货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交货,验收方严格按照采购内容及参数规定验收合格的进行发放。经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退货,围栏线路应符合作业设计要求,外观整齐,检查地面是否有碎钢丝;有机肥必须是以牛羊为主的饲料。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30%的货款,供货完成后,甲方再向乙方预付65%货款,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的沟通衔接,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2、甲方须保证所涉及到的资金配合到位,甲方应在职权范围内全力配合乙方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工作。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需要确认的一切工作计划和相关信息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书面给予回复。
2、乙方应当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并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向甲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停止或延迟工作。
3、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所提供或使用的数据、文章、报告等所有材料文件为乙方合法拥有或合法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九、延期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遇不能按时交付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通知甲方和项目实施单位。甲方和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延长交付时间或终止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每超期一天,扣合同金额的0.1%,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质量保证期内因不能及时排除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量保证期延长30天。
十、违约责任
1.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无法正常使用而造成的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或变质的,甲方提出要求更换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
4.如果甲方认为某个技术培训人员不适合本项目培训工作的,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换。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资料、图纸、数据、文案以及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另一方赔付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由甲方负责报送),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备案。
十四、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自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双方此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十五、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仅限于“舟曲县2018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合作之约定;如果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乙方将和甲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或被授权人: 法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采购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合同见证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地 址:电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其中:技术人员)
最近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16年12月31日止)
注册(开办)资金: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总额
2015年
2016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地 址 时间 金额(人民币元)
4、投标人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单位基本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日 期: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编号,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90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二、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三、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供货、安装、技术人员培训及其辅助服务均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甘南州行政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一至三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5)、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无承诺书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1)、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投标函
致: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票 □转账支票(方框内打“√”)),金额为元。
3.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投标人承诺承担货物运输、对用户的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
6.若中标,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8.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开标一览表
(需单独密封,用于唱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类 别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货物 | |||||
2 | ||||||
3 |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圆整(¥: 元整) |
备注: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的价格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5)、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或服务 名称 | 型号、规格、 品牌 | 制造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
(3)、服务配置清单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型号、规格、品牌 | 制造厂商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4)、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范例)
本投标人对所投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2.产品均为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3.产品“三包”内容。
4.质量问题的处理。
5.质量投诉的处理。
6.其它。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售后服务承诺书(范例)
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3.对使用人员的详细培训计划。
4.其他有关优惠承诺。
5.其他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一、开标程序
主持: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一)宣布会场纪律。
(二)介绍本次开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三)介绍本项目开标会上的监标人、唱标人和工作人员。
(四)甘南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人到场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五) 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宣布本项目采购预算。
(七)宣布开标。
唱标时,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同一内容唱两次,如有疑问,在唱标结束后举手向主持人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八)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对以上唱标结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九)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请投标人退场。
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将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及开标记录送到评标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的代表1名(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技术类专家3名,经济类专家1名。技术类和经济类专家均由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工作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采购人和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标前四十分钟从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严格遵照评标原则负责对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一楼大厅等候,负责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有关澄清说明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四)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五)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八)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和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评审专家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专家可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和服务等四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其中价格分为30分;商务分为30分;技术及服务分为40分,三项总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
(一)报价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 格 | 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二)商务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文件 响应程度 | 5分 | |
2 | 资信证明 | 5分 | |
3 | 育苗基地 | 5分 | |
4 | 成功案例 | 5分 | 投标人有2015年~至今在甘肃省内签订的同类货物销售合同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5 | 苗木储量 | 5分 | 苗圃中苗木储备量达到所投货物量以上的(由采购单位实地考察现有苗木量出具证明)证明得5分,没有不得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6 | 实地考察 | 5分 | 本项目任务紧,为保证按时供货,投标人报名后对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勘察,并由采购人出具证明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7 | 供应商资质 状况 | 7份 | 具有机构信用代码证得 2 分;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得 5 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8 | 荣誉证书 | 3份 | 投标人获得同类项目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三)技术及服务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苗木适应性证明 | 5分 | |
2 | 产品彩页 | 5分 | |
3 | 苗木 栽植方案 | 5分 | 对苗木栽植方案有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细节详尽的方案,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 |
4 | 质量 保证措施 | 5分 | |
5 | 售后 服务承诺 | 5分 | 对所有货物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处理的响应时间,给出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虚夸不合理的不得分。 |
6 | 优惠条件 | 5分 | 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针对性的优惠条件,对项目实施有实质性优惠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虚夸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 |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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