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权项目

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权项目

通过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权项目(采购代理编号:HNCSZB-2018-CZCG-009)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权项目

预算金额:315万元(预算金额为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预算,按原有苏仙岭索道年经营收入为基数计算,具体收入以实际经营收入为准)

二、招标编号:HNCSZB-2018-CZCG-009

三、招标内容概况: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单位办理了 “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 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1.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5.1按本邀请通知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说明应装订成册,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5.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一华府A栋1单元1202)。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5.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5.4文件售价:400.00元 /套,文件售后不退。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 3 月 6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开标室。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

5、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尹女士

电 话:134*****315 189*****899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许经营权 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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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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