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补助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2017年中央补助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2017年中央补助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招标采购 2、项目编号: GZWH-2018-3215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1)婴儿早期诊断试剂(核酸定性)、(2)HIV确认试剂(过夜法)、(3)梅毒检验试剂(TPPA)(明胶颗粒凝集实验)
  • 4、产品用途: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防治工作
  • 5、进口理由: 我省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防治工作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为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母婴传播,需购置一批检测试剂。考虑到工作需要使用的部分试剂目前国内尚无同类产品生产制造商,以及根据项目要求需采购部分进口快速检测试剂用于标本确认、国产试剂复筛和急产筛查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2-24至2018-02-28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项目三部&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联系人:蒲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3/********101734/-****************565.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意见附件(1).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母婴阻断 中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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